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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9-04-28 10: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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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等26个行业的排污情况评估和整改工作。严厉打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执法, 2018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13件,行政拘留402人、刑事拘留556人。

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241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三是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2018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746家,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6360家,淘汰煤气发生炉466台,督察反馈的940台新增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改造。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发、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等问题,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

一是全面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8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和管辖海域面积的26.25%。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提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是严格海洋开发利用管控。加强用海项目审查,开展违法围填海排查等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市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累计清理整顿违规海水养殖面积1.16万公顷。

三是切实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整治,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5个、县(市、区)39个,湖州、衢州、丽水、洞头、安吉被命名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长效治理机制不断健全。

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与公检法联络机构全覆盖。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以及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印发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能源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扎实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下一步,浙江省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勇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头兵的姿态,高标准落实问题整改,高起点谋划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继续把高质量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聚焦督察重点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大硬仗,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体系、绿色低碳经济体系、宜居美丽城乡体系、和谐绿色生活体系、生态制度保障体系和国际生态交流体系,不断夯实“两个高水平”建设的美丽浙江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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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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