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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时间:2018-09-13 13:3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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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域岸线管控机制,加大保护监管力度。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科学划定长江、汉江武汉段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城市蓝线、河流港渠等水体保护线。根据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和功能区划,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强化自然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岸线使用效率。2020年前编制完成武汉市供排水通道划分方案,按照清污分流原则统一规划取排水。严格控制长江、汉江武汉段沿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严禁在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全面落实“河长”“湖长”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水域、岸线保护和监管。深入开展长江、汉江武汉段沿江港口、岸线综合整治行动,2018年底之前实现江上无非法采砂、江边无非法码头、码头无违法建设、港口无隐患趸船、沿江无乱停乱靠的整治目标。

落实容量总量管控要求,严格产业准入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管控依据,加快推进河湖水生态、水环境全要素调查与监测,建立科学系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前初步建立分流域、分区域双线水环境承载力预警平台,发布年度预警报告。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制修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向不达标水体排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应的超标污染物实行同水体2倍减量置换。未完成水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制定武汉市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负面清单,提出禁止进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明确产业单位面积(单位产值)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等行业环境准入的否定性指标并确定其限值,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强化源头污染防控。缩减现有化工区建设规模,禁止新建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高污染项目。2020年前试行重点工业项目先进性评估制度,从生产技术和工艺、物耗能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对重点工业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先进性评估,限制或禁止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先进性指标的项目建设。

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三去一降一补”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排查各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产能,重点调查确定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三高一资”行业的过剩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相关地区及企业,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018年底前各区要完成排查并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持续滚动制定并实施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目标任务。集中整治行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靠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武汉制造”向“武汉智造”转变。

(三)推进水资源节约,构建生态水网

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江河水量分配,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把相关控制指标落实到相应河段、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源。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明确各行业节水要求,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耗、排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完善取水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已发证的取水许可,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对工业、服务业新增取用水户,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8.75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0.30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

科学配置水资源。建立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培育和规范水市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强化需水管理,推进水资源管理模式由“以需定供”向“以供定需”转变,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为核心,确定“三条红线”约束下的水资源需求。推动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分配方案,坚持以水生态安全为核心,推进水量和水质联合优化调度。到2020年,建立与容量总量控制要求相一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35年,建立以水生态安全为核心的水量和水质联合优化调度方案,开展武汉市水权分配试点,初步探索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落实节水优先,构建节水型社会。突出节水强农。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形成水源与干、支、斗、农渠相衔接的渠系网络,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到2020年,节水设施覆盖面积达到20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到2035年,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以上。突出节水降耗。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促进企业节水降污,重点推进新洲区食品加工、印染等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到203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6年降低40%以上。突出节水控需。大力培育爱水、惜水和节水的文明用水新风。推进城镇节水,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35年控制在9%以内;严格节水标准,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城市节水等方面的领跑者指标,培育一批专业化节水管理服务企业。

构建生态水网,增加系统环境容量。加快推进黄陂—新洲片区、汉口—东西湖片区、汉阳—蔡甸片区、武汉—江夏片区生态水网建设,恢复江河湖库自然连通,构建健康和谐的河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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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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