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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时间:2018-09-13 13:31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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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污染影响显著。截至2016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中仅有7.63%通过环保验收,且养殖废弃物多采用沼气池、化粪池及三级沉淀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散养基本不具备污染治理设施,COD、氨氮、总磷及总氮排放量占畜禽养殖总排放量的70%、72%、63%及74%,超过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是水污染物排放重点贡献源之一。湖泊水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东湖、斧头湖、梁子湖、牛山湖等湖泊的三网养殖面积超过38万亩,其中水产养殖产生的总氮、总磷占斧头湖水体纳污总量的46%及45%,是主要的污染源。

湖泊复合型污染趋势明显。面源污染对湖库水质影响逐渐凸显。丰水期地表径流裹挟污染物进入湖库,部分氮、磷污染物随干湿沉降进入水体,导致部分湖库存在丰水期总磷浓度升高现象,但复合因素的影响程度尚不明晰,缺乏“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的保护及治理措施。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城镇发展与湖泊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侵占湖泊现象时有发生,湖泊水面面积持续减少,湖泊水生态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加大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难度。

水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亟待提高。“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虽达到目标要求,但部分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并未达到目标要求,仍然存在氨氮超标等现象,有待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实现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彰显滨江滨湖特色的城市魅力。

(二)阶段性目标

2020年,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到8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80%以上,通顺河、府河入江断面水质总体优于入境断面;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具有水环境功能区湖泊水质达标率在3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2035年,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到93%以上,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0%以上,具有环境功能区湖泊水质达标率在6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主要河流水质目标详见附表2。

(三)指标体系

规划以武汉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污染源控制、环境效率提升、良好水生态环境构建为目标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附表1。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分区控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划定水污染控制单元,实施分区精细化管理。根据水系完整性原则,划定武汉市水污染控制单元(详见附表3)。分析控制单元产排污特征,建立水系模型,计算各控制单元环境容量,辨析各控制单元优先控制污染物,遵循保护良好水体、修复较差水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明确各控制单元分阶段性管控重点任务,确定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按期稳定达到目标要求。

强化水质改善目标核心,深化容量总量管控要求。以实现阶段性目标为指导,明确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质管控目标,构建质量-容量-总量管控体系,核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管控目标。近期2020年,武汉市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量应分别控制在39.70万吨/年、1.81万吨/年、0.23万吨/年和1.81万吨/年以内;远期2035年,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量应分别控制在34.5万吨/年、1.58万吨/年、0.22万吨/年和1.58万吨/年以内(详见附表4和附表5)。

加大产业空间布局调整、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城镇面源污染防控力度,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确保污染物削减排放量达到规划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生态水网构建和流域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环境容量;强化责任考核评估、资金投入和科技保障,加快完善武汉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将武汉市建设成为“一核两轴、六楔百湖、蓝绿网络、北峰南泽”的国际滨水文化名城。

(二)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统筹社会发展格局,构建合理发展空间。根据《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明确武汉市不同行政区域和流域环境功能的分区管控细则。以居民的城镇化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人口密度和空间布局规划,适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加快推进产业和人口向新城区集聚,分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133”的网络化、开放式空间结构,着力建设光谷、沌口、临空等副城中心,打造四新、鲁巷、杨春湖等6个主城副中心,形成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东部、南部、西部3个新城组群,成为生态文明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严格重点区域流域工业准入制度,推动中心城区工业外迁,三环线内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严格控制涢水(府河)、通顺河、汤逊湖水系、东西湖水系、东湖-沙湖水系及墨水湖-龙阳湖-南北太子湖等流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保护好长江、汉江、东湖等主要水体,锚固“轴楔环廊”的全域生态框架。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发展边界。实施《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在现有基本生态控制线基础上,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识别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2017年底之前划定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之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制定生态红线日常监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准入制度、污染排放标准、总量分配、环境质量考核等规定。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提高生态红线区的抗干扰能力,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重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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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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