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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治水办征求《金华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意见

时间:2018-09-12 09:1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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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

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督促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各级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科技部门负责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排查、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资金保障,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用地;配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相关信息。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港口码头、船舶锚泊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督促附近已建有污水管网的业主单位经营场所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配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旅游部门负责督促酒店和景区等场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规划(测绘)部门负责为建设行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对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各级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对违法违规排水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是“五水共治”的重要工作,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之举。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市治水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推进落实。建立市直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和涉水工程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河长制”,细化河长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及长效管理方面的领衔担当作用。

(二)精心谋划实施。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全市编制建设总体方案,县(市、区)、镇(街道)要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报上级治水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要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排出整改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项目表要清单化,时间表要具体到月,责任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坚持规划引领,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上要区域统筹协调。要坚持部门协同,特别是在“散乱污”和“低小散”行业整治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要坚持打组合拳,建设工作与“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管齐下。

(三)严格创建标准。细化创建标准,制定金华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技术指南,为开展底数排查、设施建设、问题整改、长效管理各环节提供技术遵循,确保整个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严格验收流程,制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十大类功能区块、乡镇(街道)全部达到污水零直排创建标准后,县(市、区)方具备“污水零直排区”申报资格。实施动态管理,对已创建为“污水零直排区”的县(市、区),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攻,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污水零直排区”称号。

(四)强化监督考核。健全考核机制。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五水共治”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大禹鼎推荐挂钩。强化日常督查。市、县两级治水办要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作为督查重点,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切实加强预警督办;职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长效运维等单位的监督监管,确保做成放心优质工程。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空走过场、把关不严的,要移送纪检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落实支撑保障。要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要落实技术保障,市、县两级要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专家队伍,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建设,加强对全过程、各环节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要落实执法保障,坚持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部门联动、铁腕查处,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要落实舆论保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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