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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8-06-27 14:47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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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地下水污染

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再生水农灌区和高尔夫球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为重点,加大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配合)对报废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国家公布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研究开展试点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园林委配合)配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和信息共享。(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市科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天津海事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护河湖湿地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把于桥水库等重要水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海洋局、市林业局配合)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对非法挤占水域及岸线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单,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因地制宜采取退养还滩、退捕还渔、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植被恢复、生态补水、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缓减人类活动干扰,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以现有的天然湖泊、大型水库、湿地等生态系统为依托,因地制宜扩大河湖浅滩湿地面积,减少污染物入河(湖),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维护与修复重要区域的水生态功能。对开发活动侵占湿地面积的,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

1.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全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地表水和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配合)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排污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配合)依法取缔农村分散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设施和活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农委、市工信委配合)加强农村分散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水质监测。(市水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公开

以水源空间布局为核心,优化调整上游水环境监测网络。全市集中式水源优先安装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设施,明确不同级别水源监测项目和频次,建立水源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推进水源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范水源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3.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力度

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有效防范交通流动源等环境风险,提升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推动实施《于桥水库综合治理方案》,削减入库污染负荷,防治富营养化,改善水库水质,修复库区生态,确保供水安全。(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计生委、蓟州区等配合)

严格饮用水水源污染控制。编制于桥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按国家统一部署,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优先取缔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修复处理以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建委配合);对人为污染、天然背景值超标、水厂无法处理的重金属等污染的水源,需尽快更换。(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规划项目

各部门、各区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可包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类别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纳入全市及各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库,统一实施。

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成熟的项目积极申报纳入中央项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边界,全面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保护负总责,要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水环境保护责任红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规划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治污合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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