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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8-05-02 14:0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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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年底,各设区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700个,其中:南昌市50个,九江市50个,景德镇市20个,萍乡市20个,新余市30个,鹰潭市20个,赣州市310个,宜春市50个,上饶市50个,吉安市50个,抚州市50个。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应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的50%以上,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在地市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各设区市政府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按照流域机构要求的时限报送列入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高于上一年度。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推进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边界,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重点加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开展评估。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推进设区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18年,未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的设区城市,应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确保5月底前完成新建水站站房、采水系统建设,已建水站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站房设施完善工作;7月底前全部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水站建设导致监测断面数据缺失的,视为不达标。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对江河源头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或水污染防治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柘林湖、仙女湖、万安水库、陡水湖、军山湖、珠湖、洪门水库、赤湖、八里湖、鄱阳湖、长冈水库、东津水库和武功湖以及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湖库(特别是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各设区市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至2018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

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8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省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

(七)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建立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和完善修订机制,及时更新并公布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或通过合适的评估,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采用目录上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数量要占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程总数量的70%以上。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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