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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

时间:2018-02-06 14:43

来源:扬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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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补偿资金使用

区域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是污染治理,即主要用于全市重点河流(断面)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对补偿断面、国考断面、省考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改善产生直接影响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各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断面达标方案的工程项目以及超标断面直接相关的水污染防治项目。

二是反向奖励,即对全年水质均达标的补偿断面予以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区域补偿资金总额中列支,占比不超过区域补偿资金总额20%。

三是技术支撑,即对区域补偿监测及软件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予以支持,所需资金从区域补偿资金总额中列支

10、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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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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