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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04-13 14:08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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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抓好各自工作任务,同时也要全力支持、指导、配合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顽固问题,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会同市水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专题研究,主动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政策支持,确保整改达到成效,得到国家和省级认可。生态保护法庭、生态保护检察局、生态公安分局要全程参与,重点跟进两湖一库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对移交的相关案件要及时处理。

(三)资金保障,确保长效。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整治工作任务涉及资金原则上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自筹,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治理项目。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地方支持,对于重大治理项目,根据治理成效,结合市级财力给予地方支持。

(四)精简程序,高效推进。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敏感性强、环境繁杂,工作标准高、实施难度大,任务艰巨而繁重。市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要优化和精简相关建设程序,针对生态治理类、农村整治类、信息化建设类的项目,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化繁就简,要给予项目最大的支持,确保能够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附照片)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超;联系电话(传真)0851—82621969),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抄送市督办督查局。

(六)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督查1次,督查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环境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市督办督查局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七)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组织机构、群众对政府和排污企业的监督作用,杜绝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污染常态的恶性事件。

抄送:市公安局生态公安分局,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局,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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