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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沙龙:12位大咖“点穴”金融机构做PPP股东是否合格

时间:2017-03-13 09:4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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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日,以“从银行再次充当社会资本说开去,谁能成为合格的社会资本”为主题,E20环境平台联合清华PPP研究中心、P3带路群支共同举办第65期战略闭门沙龙,定向邀请发改委投资司韩志峰副司长、北京市交通委李飞、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清华大学王守清和于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君合合伙人刘世坚、亚洲开发银行肖光睿、中咨公司李开孟、现代咨询丁伯康、毕马威李炜总监等政府领导、金融产业界专家、知名企业家约70名代表出席会议。

由于PPP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凭借雄厚资本实力夺得PPP项目,充到台前充当社会资本方渐成趋势。3月1日,以“从银行再次充当社会资本说开去,谁能成为合格的社会资本”为主题,E20环境平台联合清华PPP研究中心、P3带路群支共同举办第65期战略闭门沙龙,定向邀请发改委投资司韩志峰副司长、北京市交通委李飞、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清华大学王守清和于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君合合伙人刘世坚、亚洲开发银行肖光睿、中咨公司李开孟、现代咨询丁伯康、毕马威李炜总监等政府领导、金融产业界专家、知名企业家约70名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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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主持第65期战略沙龙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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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期环境战略沙龙—“谁能成为合格资本方”全体人员大合影

在闭门会上,不少领导和专家指出,如果PPP项目本身的出发点就不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为目的,那么选择出的社会资本当然也难以称之为合格。

那么,什么是PPP项目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在轨道交通这类投资巨大、周期长、技术复杂、运营风险的重大PPP项目上,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方主导PPP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承担PPP项目投资人本应承担的投资、建设、运营等风险?还是借PPP马甲,行明股实债、变相融资目的?综合会上发言所得,最主要还不在于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主体参与。而是要看金融资本发挥什么作用。若是金融资本能够降低项目资金成本,也能整合相关产业的资源,这样可以作为SPV联合体参与。但是仅仅解决单纯资金问题,就要解决作为变相融资的问题。

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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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金融机构可以做PPP股东,不必讨论,但能否主导?国际上现在能,我国只要合规特别是符合发改委、财政部政策也可以。除投贷联动的之外,我国商业银行法不允许直接股权投资,要看如何绕过及是否合规。

PPP实质特征是风险分担,这个项目表面上是PPP,但事实上社会资本并没有承担风险的。首先我国金融机构缺乏运维管控能力,目前主导PPP对各方都危险,除非事先已有较好合同安排;其次,关键要看金融机构是否对政府负责并承担建运维风险,故重点要看回购或兜底等退出安排,是否明股实债、保底回报、拉长版BT等;最后,政府或本地国营企业回购或兜底按现有政策看,不合规;真正的社会资本回购或兜底的,合规,武汉地铁这方面存疑。

即使都没有上述问题,也要考虑导向性,否则全国一窝蜂上,加上投资巨大、公益性极强的地铁的仅30%经营性特征,地铁可能不可持续且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债务,代际不公平。

中咨公司李开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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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公司李开孟:金融公司,包括各种产业资本,都有资格成为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这些不应该有任何的怀疑,但是目前的金融机构,确实存在自身的缺陷,包括合法性的问题,包括短期导向行为。

目前参与PPP的社会投资人主要是建筑承包商和基金投资人,建筑承包商是为了获得施工利润,基金投资人为了赚一笔就走,追求短期效益,这种情况下很少关注可持续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核心问题。因此衡量社会资本是否合格,主要看目标导向,目标导向取决于是提供长期的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还是赚一笔就走的短期投资行为,这是关键。

亚洲开发银行肖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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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肖光睿:金融机构能否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PPP项目并不是讨论的关键,关键在于金融机构是否具备通过融资能力衍生的整合实力并在项目中真正承担相应风险,真正承担项目风险并为绩效负责才是合格的社会资本。国际上不乏具有这样综合能力的金融机构,比如基础设施领域著名的澳大利亚麦格里银行。

判别社会资本是否合格有两个维度。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核心原则,正是在社会资本与项目特征的匹配中得到表现,即社会资本是否具备应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风险的能力,或者社会资本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是否能够弥补和优化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是判别合格的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也是第一个维度。对于任何单个项目而言,能够满足PPP项目招标条件的社会资本就是“合格”的社会资本!这是判定合格的社会资本的第二个维度。社会资本的最终选择完全取决于基于项目交易结构、实施方案和风险分配等设定的招标条件,篮子编成什么样,就会装进什么样的水果。所以对于一个真正的PPP项目,只有合格标准的两个维度完全重合才有意义。如果项目本身的出发点就不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为目的,那么选择出的社会资本当然也难以称之为合格。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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