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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2-09 14:1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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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高等级的服务功能和市场投资项目大多集中在厦门岛。岛外虽然工业、交通发展迅速,但公共服务未能及时跟进,城市核心服务功能培育滞后,目前还没有形成与厦门岛抗衡的新中心区。目前,厦门市机动车已突破百万辆,岛外车辆占比已超过岛内,交通拥堵由“点”、“线”向“面”扩散,跨岛交通和厦门岛交通不堪重负。岛外教育、医疗、商业、娱乐、环境、公共交通发展落后于厦门岛,对建设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具有高度生态文明的社会形成挑战。

4.生态理念亟待加强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和全方位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体现在人们对其所处的社会的总体感受和满意程度,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生态文明的理念,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应加快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方面转化。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理念的普及,还需要制度的保障。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人、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主要方针。

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六个相关配套方案为导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的绿色化发展,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空间格局、现代产业结构、宜居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发挥厦门市经济特区的“排头兵”作用,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实际条件,坚持先行先试和创新探索,以培育生态意识、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社会、完善生态制度为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和谐统一新格局,将厦门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原则

把以人为本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改革驱动、创新发展原则

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构建完善的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

(四)标本兼治、科学施策原则

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着力破解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与紧迫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五)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把生态文明建设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引导的作用。坚持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着力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规划依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13年11月1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4.《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2013年10月20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4月25日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2015年9月1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8月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0.《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2014年4月9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2.《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6〕35号),2016年2月5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4年11月27日

15.《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2016年1月20日

16.《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44号),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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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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