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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2-09 14:1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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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厦府〔2011〕404号),2011年9月27日

18.《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通过<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修编情况的通知》(厦常办〔2013〕116号),2013年4月30日

19.《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7号),2014年1月27日

20.《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

21.《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6日

2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的通知》(厦府〔2015〕147号),2015年6月3日

2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厦府[2015]148号),2015年6月3日

2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5]9号,2015年6月8日

2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5]325号),2015年11月10日

26.《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发[2016]10号),2016年3月13日

2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厦府[2016]104号),2016年4月5日

28.《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规划[2015]192号),2015年4月10日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厦门市行政区范围,包括陆域总面积1699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390平方公里。

五、规划目标

到2020年,构建科学合理、统筹整合、多元参与、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支撑厦门率先建设具有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生态文明城市。打造高度协调的生活-生产-生态“三生空间”,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集中展示“中国梦”的样板城市。

产业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符合厦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经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幅度的控制,完成国家和福建省下达的指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建设成为以“天蓝、地绿、水净”为常态的花园式海湾城市。生态社会建设卓有成效,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初步建立起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模式。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较为完善,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发展,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化建设全面开展。

生态空间安全格局得到有效保障。强化主体功能区约束机制,科学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依法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密度,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57.7%,规划环评执行率100%,维护高水平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生态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85万元/亩,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7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5%,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国家和省里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按期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40.33%,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立,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防范。

生态生活质量水平持续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64%以上,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分别达到80%、9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落实,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

生态文化普及水平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90%,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

六、指标体系

《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指标体系以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环发[2013]58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和《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厦府[2015]147号)为依据,结合厦门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六大类34项指标(表1)。

表1厦门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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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战略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功能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为牵引,配套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显著增强国土空间管制能力。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生态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空间发展战略、国际化发展战略、人的发展战略三大城市战略的实施,发挥全省中心城市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厦漳泉龙同城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和山海协作,积极融入沿海经济发展轴带,建设美丽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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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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