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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作为社会资本方如何看待财政部PPP信息公开办法?

时间:2017-01-26 10:37

来源:E20研究院

作者: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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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投诉,谁举证,并交由业主及代理机构解释。在这些项目中,胆敢改变中标结果,合同签订中敢于更改条件的几乎很少碰到。因此,低价事件虽然也偶然存在,但确实只会属于投标人不理性或者亏本赚吆喝的偶然现象,少有认为“勾结黑幕”的可能。在公示和投诉制度的约束下,以及后期项目执行监管的到位(这个涉及更多的制度建设,比如财政支付的契约性,项目运行的监管等等,比国际招标要更复杂一些),才能使整个PPP市场走向越来越规范的局面。“

在最后一版的稿件中我看到了地方政府的实施机构公布社会资本违约的措施,却没有看到反向的措施,由此这一条是笔者在微信中最后一批提出的建议,很高兴被采纳为“由项目公司负责提出的项目或项目直接相关方重大纠纷、涉诉或涉仲的情况要及时公开”。当然,这方面如何顺利的操作还有一个摸索的过程,但是在信息公开中建立一个社会资本的诉求通道确实是开了个好头。

其他公开的内容,比如协议、价格、评委会、后期绩效评审等等,也都是大家一年多来积极呼吁的,这里不再赘述。这个办法对改变PPP甚至中国政府相关采购的多年的弊端积习都有着长远的意义,当然,落地时的嘈杂和艰辛是要有充分的准备,对此,著名的P3带路群大帝刘世坚律师严谨审慎的从法律角度对该办法的某些风险和操作难题,在香港休假之余也在今晨发文详细陈述,值得点赞,具体可以上中国水网看他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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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屁股决定脑袋”的黄金理论来看,E20研究院的立场是从促进市场化和产业的良性发展出发,笔者每次就PPP机制政策所提出的意见,多少也会损伤某家企业的盈利之道和当期优势,但问初心,无不是希望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让真正优秀的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发展,所谓卓越同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才是E20环境平台的诸多会员们的根本利益所在。而笔者著文,也是希望各位E20的会员企业家们能够如此看待PPP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共同推动PPP的可持续的发展,而不要让PPP成为爆燃的猛火而很快留下灰烬。

PPP之根本,一方面是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升,一方面也是对政府治理模式和市场规则的重构,而其每项政策措施落地之中,都会被各种利益相关方驱向各自的利益所在,由此,其发展必然是在嘈杂混乱之中摸索前行,将勇于改革和审慎乐观相结合,一步一回头,期望各个部门不但精诚合作,也更加开放地接纳炮声,及时调整,入微见著,亦步亦趋,方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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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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