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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时间:2017-01-24 14:55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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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麻涌环保热电厂,完成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完成市区环保热电厂扩建工程,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管,实行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公布制度。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综合整治。完成桥头大东洲填埋场中以合作渗沥液处理示范项目、凤岗中心区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常平笑金坑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处理试点项目,推进开展隐患大、污染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依托现有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沥液收集处理。对于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实施全覆盖,做到生活垃圾“零裸露”、无臭味;对于拟封场的,要严格落实渗滤液处理等相关措施,做好封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依法开展环评;对于已建成仍在使用但尚未开展环评的,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

强化生活垃圾产生与处理处置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减生活少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机制。对新建或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设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和安全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融资机制。大力推广境外投资的BOT方式、国有企业投资的BOT方式、私营企业投资并运营的方式等。制定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的管理办法,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探索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的长效市场机制。

四、强化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拓展污泥资源化新途径。通过将污泥用于生产水泥、建筑材料、制生物炭、合成燃料、热解制油、载体填料等,实现污泥资源化途径多样化,增加污泥资源化比例,实现在处理固废的同时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示范,逐步实现市场产业化。以茅洲河流域、联网水库治理为重点,开展1—2项淤泥处置示范项目。

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在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的基础上,在各镇、区建设转运设施和布局回收网点,并通过广东省统一定点的废旧电子电器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同时加强对电子垃圾产生企业及电子垃圾收集和转运过程的监管,确保电子电器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在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较大型的临时性建筑垃圾重点用于大型商住新区建设工地。政府给予政策配套,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完成至少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消纳场建设,并同步推动镇街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建设。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到市及各镇、区监管体系。

第六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安静宜居环境

加快划定环境噪声功能分区。在现有市区环境噪声区划成果基础上,调整划定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分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严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环评审批,加强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与噪声控制。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严格声环境准入,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热线,实现城乡声环境质量共同改善。

第五章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宜居生态城市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建设美丽家园的目标,深入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全面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深入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塑造具有东莞特色的望山见水城乡风貌,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以创建带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现代生态都市。

第一节因地制宜,深入开展生态资源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备;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引入主管部门监督,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研究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予以公告并勘界立标,加强日常监管,鼓励公众参与,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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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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