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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正式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6-12-14 09:21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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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进行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

严格防范环境健康风险。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卫计委)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制定水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平台建设,建立一套覆盖环境管理业务全流程的环境监管预警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应急办、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积极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把全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以法规的方式加以固化。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法律主体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执行《金华市环境执法监管从高从严“十条”措施》《金华市环境执法监管“四书一谈”制度》等环境执法监管措施。从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予以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违法使用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市级巡查、县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实现环境违法行为打击行政、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监察局)

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稳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九)提升监测监管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提升污染源和断面水质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基本建成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测网络,完成监测信息区域联网。推进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到2020年,全面建成县市交接断面和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水平。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 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全面推进金华特色“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全市环境保护各类信息与资源,建立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需求的智慧化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全面感知平台、全流程审批平台、全面总量控制平台、全方位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决策支撑平台等6大平台建设,建成云数据中心,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域化的数据支撑和数据共享,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环境决策管理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

七、增强市场机制作用

(二十)完善价格收费机制。

加快水价改革,全面推进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研究深化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贯彻落实农业水价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完善落实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建立健全差别化征收体系。贯彻落实农村居民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

(二十一)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水环境保护需求特点,运用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作为有效抵(质)押的融资新模式,开发为循环经济服务的信贷产品,促进水污染防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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