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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价成本再引关注

时间:2012-06-28 09:0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谷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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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广州水价调整引发广泛关注。近半年过去,因为一篇文章,广州水价再次引发关注。那一次,因为调整本身。这一次,关注点集中于“晒出的成本”。究竟如何看待广州晒出的成本?如何看待企业自审与政府成本监审的不一致?曾经的媒体又是如何报道广州水价的?对于供水企业来说,服务成本该如何约束?

水价成本公开作为深化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的突破口,对整个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亦具有重要意义。推行水价成本公开,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可以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了解供水企业的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主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但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供水企业管理水平、各项技术指标等差异较大,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成本公开方案,是水业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广州率先进行自来水成本公开,随即引发诸多关注及争议。

错位与解读:广州水价成本被多报17% ?

在成本公开中,管网投资、漏损率、折旧费、管理费等争议话题成为关注焦点。

早在广州水价听证之前,曾有众多媒体对此事给与了热烈、深入地关注和报道。2月16日,人民网报道,广州市物价局15日公布《广州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自来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运营成本进行核查,核增了2008年至2010年水资源费5786.42万元;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5305.56万元、招待费149.67万元、利息支出1780.39万元,新增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0990.31万元、利息费用13128.88万元及维修费111.26万元。三年累计核减自来水供水成本共计10.7亿元,将企业自报的单位供水成本从2.364元/立方米核减到了2.016元/立方米,下降了0.348元/立方米。

在这些报道之后近4个月,新华网的文章再次将广州水价话题推到了民众面前。新华网报道:记者辗转获取了一份广州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清单”。一方水的成本中,企业竟多报0.35元。除了制水成本这一项外,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和新增成本三部分,都掺有“水分”。

供水成本与定价成本

据之前那篇人民网文章介绍,由于本次成本监审按照国家发改委2613号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成本项目与企业会计科目存在差异。对于此种差异,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成本控制及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刘运国教授认为,企业按照财务数据项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材料,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价格监审核减,这是很正常。

刘运国介绍,自来水公司公开的是“供水成本”,市物价局公开的是“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供水成本”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本身是两个概念。供水企业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所以公开的是企业实际成本,也称“供水成本”。物价监审部门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2613号文件,属“定价成本”。定价成本是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核定的。两者是站在不同角度确立的核算标准。前者是站在真实反映成本信息角度,后者是站在消费者承担角度。角度不同,存在差异是客观的,并不矛盾。

资产折旧与管理费用

同样据人民网介绍,核定成本角度不同导致的差异之外,两份成本的一些具体核算标准也有差异。

关于资产折旧,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审办法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城市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最长为30年,最短为15年。而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无对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具体规定,可由企业按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选择。另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自来水行业的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15—25年,企业对专用设备执行20年的折旧年限属于这个区间的中值水平。导致成本监审后的折旧费用与企业实际折旧费用存在差异。

对于利息等财务费用,物价部门对自来水定价成本中贷款利息按还贷期18年的利息总额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而企业日常核算则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据实列支。

对于企业招待费,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是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招待费是可以全额列入企业成本的,但按国家发改委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剩余部分必须在企业净利润中抵扣。

管网漏损率

另外对于管网漏损率,刚开始,民众及媒体一直担心企业网管漏损率过高,水浪费严重,担心让民众为这种浪费埋单。在政府成本审查之后,核定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下降了1.74个百分点。对此,新华网报道:缘何“高报”漏损率?业内人士道出玄机:漏损率高,供水成本就高,水价自然就能“水涨船高”。

按照建设部2002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管网漏损率以12%为基础,超过这个漏损率的只能按比例计算漏损,而不能全额计入定价。所以,物价部门核定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下降了1.74个百分点。这部分管网漏损如果得不到改善,自来水公司也只能从企业净利润中消化了。

引水成本

对于曾引发更高争议的引水成本,在社会上讨论引水成本是否该进入水价之时,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曾对媒体介绍,从现行政策来看,由水利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引水工程成本需计入水价。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调水工程投资巨大,全部引水工程费用进入水价一直存在阻力,各项目都有部分投资来自政府财政。广州西江引水工程,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投入和其他资金,其中广州市政府投入财政资金17.3亿元。

新华网报道,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将这17.3亿元巨款,都算到了企业供水成本之中,幸好在监审中“现形”,不然公众很可能为这部分财政已承担的成本“重复买单”。

对此,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2月23日的监审报告通告中是这样描述的:在新增成本中,对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项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调减可收回保证金等支出,比上报数核减成本306041325.42元。水厂改造项目成本实际支出比上报数核增1094935.56元。西江引水工程项目中政府投入的17.3亿元资金,在本次成本监审过程中已按规定作了相应处理,既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产生利息费用。

应建立供水绩效评价系统

公开的成本遭受质疑。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政府、企业与民众的信任裂痕估计一时难以很好地修复。如何实现交流与沟通?如何有效约束企业服务成本?

对此,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介绍,我国的水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了成本公开的难度,增加了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的难度。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评论认为,当我们质疑自来水公司成本核算报告的时候,我们似乎是在质疑政府部门,而不是在质疑一个企业。因为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其把吃喝成本计算到供水成本当中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问题是超标了没有?可是,吃喝标准应该由谁来确定呢?是政府还是企业自身?如果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有多家经营者加入供水产品的提供,如果一家企业把“超标”的吃喝成本计算在内,其供水价格会较高,如果客户有选择权,就会弃之而去。

他认为,出路并非是简单地根据某份成本监审报告来指控该企业成本结构的不合理,而是要建立一个判别的规则。以自来水公司为例,我们是否可以制定自来水公司的合理利润水平是多少?如果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低于这个数字,则可以申请自来水加价,但是自来水加价必须经过一个申请程序。可以考虑将此程序法制化。由于符合程序公义,作为自然垄断企业的自来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问题,也就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傅涛介绍,我国目前只能在企业个体的层面上对企业成本进行监管,缺乏一套有效的整体绩效评价系统,来统计测算整个行业的平均成本。他认为,我们应该借水价成本公开的机会,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充分收集、统计和归纳数据,形成一套基于行业的绩效管理办法。国际上已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也称“标杆管理”,其所涉及的绩效管理不仅是成本,更要包括服务的水平,它衡量的是在一定服务水平、一定范围、一定产出之下的合理成本。类似相对完善的评价体系,无疑将成为政府成本监管、识别合理价格的有力工具,进而科学引导行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本文综合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快报相关报道而成)


编辑:杨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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