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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发展历经三阶段 调整遭遇听证巨大压力

时间:2012-03-28 11:5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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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价调整越发收关注,水价听证也被更多的民众了解。究竟中国水价听证如何发展的?水价听证对水价调整有设么样的影响?在“2012(第十届)水业战略论坛”上,亚洲开发银行黄敬闽博士就此发表主题演讲。

黄敬闽介绍,公众服务价格听证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密不可分。随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公众参与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中国公共服务价格的听证和国外有很大的区别。国外的价格听证有Accountability,中国目前的公共服务价格听证制度没有法律约束力。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19项公共服务,包括城市供水、城市交通和教育,价格调整均列入听证范围。有21个省市将污水处理费列入,31个省市区把水费列到了价格听证的范围。

1998年,国家对水价的有关政策当中建议使用价格听证制度,所以水价的价格听证从1998年就开始举行了。到2011年年底为止,一共举办了380多次价格听证,只有4次被否定,99%都被通过。2002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出台,这也是第一次正式的国家听证立法。

从价格听证的整个发展历史大家来看,黄敬闽介绍,听证有两个分水岭:一个是1998年,一个是2008年。1998年之前,是中央政府和省市自治区政府共同定价,没有公众参与。2002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发布,价格听证正式走入了价格决策的过程。至2008年之前,听证会具有否决权,如果价格听证会不能够取得大多数人的同意,价格调整就不能被通过。2008年,国家对2002年听证办法进行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二者最大的区别是,2008年之后价格听证会没有了否决权。即使价格听证没被通过,但政府照样可以提高价格。2010年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的工作指导意见》。

到目前为止,价格听证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是没有公众参与,第二是有公众参与且有否决权,第三是2008年以后是公众参与但是没有否决权。

究竟水价听证制度的变化,对水价调整有什么样的影响?

黄敬闽以我国6个城市的水价变化为例,分别选取1992年至2001年,以及2002年至2011年两个时间段进行对比。前者没有听证会的压力,后者可视为有听证会的背景。

对比图表可以发现,在价格调整幅度方面,在前个时间段,水价最低涨幅为414%,最高涨幅为1082%;在后一个时间段,水价涨幅最低为21%,最高为100%。在调整次数方面,第一个时间段,最低调整次数为3次,最高为9次;后一个时间段,基本为23次。从这个结果看得出来,听证会对水价调整非常有压力。

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变化,中国的城市供水企业遭受了很大的财务损失:2001年,供水行业总体收支基本平衡,到2008年,行业亏损40亿人民币。而且城市供水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经济独立性被破坏,财务不可延续,重新又开始需要政府进行财政补贴。

 黄敬闽认为,在水价调整问题上,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水价上调不单单是可以让自来水公司更好地运营,也能改善供水服务。公共宣传应该政府主导,吸引更多的公关公司、大学等单位参与,更好地反应民众的意见,增强听证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编辑: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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