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台中市简易自来水事业管理办法》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9-26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府法规字第09201497562号 |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中市政府府法规字第0920149756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自来水法第一百十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台中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执行单位为本府经济局。第3条 申请设置简易自来水事业,应依本办法检附申请书、计画书及原水水质检验表,向本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9-26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府法规字第09201497562号 |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中市政府府法规字第0920149756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自来水法第一百十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台中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执行单位为本府经济局。第3条 申请设置简易自来水事业,应依本办法检附申请书、计画书及原水水质检验表,向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