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6-09-30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督管理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6-09-30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督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