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青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 “十五五” 规划》(青政〔2026〕53 号),明确到 2030 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 59.5%,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断面水质稳定 Ⅱ 类及以上,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到 15000 万千瓦。规划围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发展现代生态产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化建设、现代治理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六大板块部署任务,在国家公园群建设、碳排放预算管理、盐湖‑新能源耦合产业、“两山公司” 运作、跨流域生态补偿、固废与新污染物治理、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等方面推出创新举措,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6〕53号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以更高标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的攻坚阶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海,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以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做好生态保护和价值转换两篇文章,加快产业绿色发展,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海新篇章。
到2030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筑牢,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9.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前列,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产业"四地"建设、绿色算电协同发展质效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渐成规模,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到15000万千瓦;生态文化体系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有效普及;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稳步拓展,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持续转化,生态"含绿量"有效支撑发展"含金量",为更高标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一)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巩固"两屏三区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健全三江源"中华水塔"生态保护支持体系,研究制定冰川雪山冻土保护政策。统筹实施"三北"工程六期、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谋划实施澜沧江流域(跨省)等新一轮国家山水工程。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采取禁牧封育、工程治理相结合措施,加快修复和稳定草地生态,持续开展黑土滩(坡)、治理区域巩固提升等专项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生态补水、植被恢复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科学布局光伏治沙项目,深化"光伏+治沙+产业"治理模式。持续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系统开展旗舰物种和关键物种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迁徙洄游通道及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修复,推动西宁国家植物园创建,建立青藏高原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国家基本保存库。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推进"一江一河一湖"禁渔。
(二) 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
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高质量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推动设立祁连山、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昆仑山、坎布拉等世界地质公园。开展国家公园内受损迹地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加强珍贵自然资源保护。协同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推动自然保护地间区域联防,积极构建国家主导、跨省域的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公园内部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健全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推进昂赛、玉珠峰自然体验和国家公园品牌提升试点。整合优化生态管护员队伍,推动"一员多能、一岗多责"。
(三) 强化生态安全风险管控
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和常态化监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建设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做好冰川退缩、冻土消融、融雪性洪水及青海湖高原湖泊水位上涨等风险综合防范。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变化风险和地震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建立健全"五基"协同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全时空、全链条监测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的监测评估,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和风险防控,加强废电器拆解和"新三样"退役装备环境监管。不断完善应急响应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优化全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四) 积极稳妥实现碳达峰目标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分解各市州碳排放双控指标,建立省、重点市(州)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全面绿色转型。加快西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丰富应用场景,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推进出口企业碳足迹认证,以绿电溢价提升产品附加值。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调度监测,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重点行业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管理。开展具有青海特色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研究,因地制宜推进碳积分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鼓励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基础研究。实施甲烷和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强化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
(五) 推动产业"四地"建设提档升级
深化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顶层设计,构建"盐湖+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协同发展体系,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推进光伏、火电、风电、光热及其他新型储能等多种电源发展。构建退役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实现清洁能源产业从上游原料到退役装备资源化的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唱响"山宗水源 大美青海"生态文旅品牌,打造"一芯一环多带"生态旅游发展格局,建设西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强化青海湖示范区引领作用,推进重点区域生态旅游发展。实施国际化标准景区建设工程和"强基焕新"行动,完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络。深化"文旅+百业",促进"农体文旅商养"多业态多场景融合。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推出"夏季到青海登雪山"体验游。培优培强牦牛、藏羊等特色产业,延伸冷水鱼、枸杞产业链条,扩大高原特色冷凉农畜产品出口。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深入实施高原特色种业振兴,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推动农畜产品精选、精装、精加工,打造西宁、海东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构建农(集)贸市场和农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完善一体衔接的乡村物流体系。
(六)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建设以西宁绿电智算融合示范园、海东零碳算力产业园、柴达木绿色微电网算力中心示范项目等为支撑的绿色算力发展集聚区,积极承接国家人工智能训练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地及东中部省市算力需求。加快打造中医药全产业链,建设GAP种植基地,促进道地药材规范化发展,创新中藏药和特色生物产业技术,壮大高原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回收利用、废旧装备再制造、餐厨垃圾处理、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等产业,培育一批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骨干企业。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培优育强高原康养市场主体,丰富旅居度假、避暑康养等优质产品,做强"高原康养"区域品牌,打造青藏高原黄金海拔康养产业示范区。

(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大气分区分类协同管控,建立主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探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系统控制臭氧污染,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开展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强化源头水重要生态空间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系统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打造一批美丽河湖示范样板。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攻坚,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提质增效与排放绩效分级。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垃圾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动态消除县城及农村黑臭水体。健全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推进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做好青海湖刚毛藻预防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开展新一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联动管控修复。
(八)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固废存量清零行动,构建固废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拓展全域无垃圾覆盖面,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实施大宗固体废弃物、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建立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
(九) 建设美丽城乡生活空间
构建"一芯两屏三廊道"城市生态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建设青藏高原生态型美丽城镇。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健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联动机制。提质建设和美乡村,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牧区供水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和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建设"四好农村路",有序推进农牧区清洁取暖。创建"美丽乡村""美丽庭院"。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 健全生态文化体系
深入挖掘特色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推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生态观和青海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融合。推进黄河、长江、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建好热贡、藏族文化(玉树)、格萨尔文化(果洛)3个国家级和德都蒙古文化(海西)等7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动创建国家级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区。深入实施"昆仑计划",鼓励生态文明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播。做精做优青绣、藏毯、热贡唐卡等传统工艺文化产业、文化品牌,传承开发区域生态文化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十一) 构建全民参与体系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办好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主题宣传活动,扩大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国内外知名度、影响力。持续开发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等场所生态文化展示、体验等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将生态文化元素融入公园、绿地、广场,推动生态文化服务惠及更多群众。依托国家公园建设,探索推进生态研学活动,加快建设一批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基地。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①"、生态科普"六进"等志愿行动,培育一批活跃度更高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
(十二) 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推行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全覆盖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交通动力低碳替代,加快道路货运、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低能耗零碳建筑,实施绿色照明行动。推广绿色办公模式和绿色生产理念。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再生品推广和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发展绿色旅游。

(十三) 落实生态文明基础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制度,开展成效跟踪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应用,深化环评要素服务保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负债表编制制度,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理,健全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开展主体功能区制度先行先试工作。
(十四)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生态文明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废改立释。构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申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分级分类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优化河湖长制和林草长制,推动河湖林草保护发展联动机制运行,加快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标准体系,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探索多系统协同治理方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一张图"精准化管理。
(十五)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优化绿色低碳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交易制度体系,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开展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排污权确权核定、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打造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落实扩围行业碳配额履约清缴部署,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等政策,落实支持资源节约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等一揽子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具,创新绿色产业链融资等服务模式,探索生态资源权益和清洁发展机制预期收益等抵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转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集聚。
(十六) 健全生态产品监测核算体系
统筹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动态更新省级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系统整合各领域生态监测力量,构建统一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网络。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和核算定期发布制度,强化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应用。完善青海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推动形成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青海省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估导则》,探索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青海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与数字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信息互通,拓展生态产品交易渠道。
(十七) 创新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模式
鼓励市(州)、县(区)两级政府成立本级"两山公司",联合各类社会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覆盖生态产品价值全类型的资源收储机制。培育壮大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支持企业开展生态产品研发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农牧民以资源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海南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形成生态系统固碳增汇与生态产品保值增值相协同的价值实现路径。发挥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拓宽实践路径。制定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推进生态产品线上、线下交易融合发展,建立跨区域生态产品交易机制。探索创新生态产品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多种模式。扩大"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构建具有青藏高原区域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引导生态产品相关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完善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实施生态产品全过程质量监管。
(十八)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优化省级财政生态补偿政策,健全转移资金分配模式,实施差异性补助,推动补偿资金向生态保护效益显著地区倾斜。全面用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探索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继续落实好沙化土地封禁、农业生态补贴等政策,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补偿体系。持续推进黄河(甘青段)沿线干流及重要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效化运行,积极争取在长江、澜沧江、黑河等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重点流域跨区域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源头与入海口、源头与下游省份的跨区域补偿机制。完善省内重点流域横向补偿机制,推动在湟水河、大通河等重点流域形成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横向生态补偿模式。研究出台落实《国家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
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指导下,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规划指标和任务举措,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推动目标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注释
① 是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于2018年6月发起的全国性主题实践活动,旨在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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