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5-14 | 
| 发文单位 |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 ||
| 文件号 | 黄水政[2003]6号 | ||
| 摘要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黄水政[2002]25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完善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河干流和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直接管理的支流河段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5-14 | 
| 发文单位 |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 ||
| 文件号 | 黄水政[2003]6号 | ||
| 摘要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黄水政[2002]25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完善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河干流和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直接管理的支流河段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