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2-04-09 |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财政部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中央总金库并各省、市、自治区分金库、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各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国发〔1982〕12号文件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2-04-09 |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财政部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中央总金库并各省、市、自治区分金库、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各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国发〔1982〕12号文件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