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10-30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局 | ||
| 文件号 | 国税函发[1991]1403号 | ||
| 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我局(88)国税国字第073号文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综合经营免征所得税期限已满,为加强税收管理,进一步支持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用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10-30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局 | ||
| 文件号 | 国税函发[1991]1403号 | ||
| 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我局(88)国税国字第073号文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综合经营免征所得税期限已满,为加强税收管理,进一步支持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用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