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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伶俊: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须与政策相融合

时间:2011-10-27 15:3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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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蓬勃初兴,未来仍需很长的路要走。2008年,江苏省住建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就专门转发的加强污泥管理的通知发表意见,成为全国范围首家地方政府专门关注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事件。“2011上海(第三届)水业热点论坛”专门邀请到了江苏省住建厅何伶俊,并由中国水网就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归属话题对其进行了专访。

71号令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政府责任

何伶俊介绍,这么多年在行政层面做的工作,颇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意味。早在2008年的时候,江苏省住建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就专门转发的加强污泥管理的通知发表意见,在当时是全国是第一家。江苏省住建厅在架构体系的建立之外提出了江苏省对污泥处置的一些目标,包括实行全过程监管。 “那个是我们当时在那个阶段上做的一些思考,然后把它凝练为政府的意志,比较初步。”经过几年的思考和积累,在今年的5月份,江苏省政府发出了71号令——《江苏省污水集中设施的监管办法》。71号令里第16条特别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配套的区域性的污泥处置设施。条款规定了政府应该做好规划应该要考虑区域统筹,而不是任由各个水厂自己行事。“对污水处理运营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这一条就是明确了政府的职责。

每个责任主体如何履责是关键

对于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归属,何处长认为,江苏省政府的71号令,对污水处理各环节有相对清晰的规定,也对污泥处理处置责任处理进行了界定。如条例里面写到,县以上的建设部门负责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厂的污泥是建设部门来建设管理,环保部门是负责工业废水集中设施的处置等。虽然如此,何伶俊认为 “讨论污泥的责任的这个责任绝不是单一的责任主体,它的责任主体是多元化的。关键是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必须要很好定位,定位好以后,必须很好的去履责。若是企业因政策不全不得已犯的错误,政府有责任企业也有责任,包括整个环节都有责任,所以我觉得责任的界定应该是比较清晰的,更多的可能是履责的问题,在这个位置上怎么把责任履行好。”

技术与政策应相辅相成

何伶俊认为,技术和政策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交融,形成体系。要解决污泥的问题,仅有技术或仅有政策都不够,应该是双管齐下。“技术若是不能体现在政府的意志,那就是没有生命力的。”

在热点论坛上,王凯军教授提出当前的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广受专家推崇的厌氧消化技术其实是叫好不叫座。对此,何伶俊分析:做技术的对厌氧消化非常推崇,认为它很低碳,可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但是这种理念没有很好的被政府所理解。这种观点没有充分地传递到政府耳朵中,进入政府决策者视野,没有得到政府支持。而事实上,如前所述,污泥的处理处置,主要是政府的责任,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实现更好促进。所以,何伶俊提议,行业中技术上的声音,一定要传达到政府的官员们的耳朵里,否则再完美的技术政府不知道,就没有市场。

同时,何伶俊认为,从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一定要实现技术与政策二者的融合。“作为政府也不能不了解技术,就像如果我们不顾当前的技术支撑,提出一些我们没有技术支持的一些要求,就会导致二者的脱节。我们的政策一定要跟技术之间相融合,一个政策出台必须拉动一批技术,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好技术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何处长表示,一些技术性的活动,她非常愿意参加,并也希望使得一些技术上的东西,转化为政府方面的行政意志,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行业非常有序和健康的发展。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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