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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甘肃开发利用区水质污染严重

时间:2011-08-22 08:46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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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在甘肃庆阳召开的泾河水系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总结会上获悉,泾河甘肃开发利用区大部分河段水质污染严重,已基本失去水体使用功能。参与此次执法检查的有关专家直言,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泾河流域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压力日益增大,如不加大治理和监管力度,泾河健康生命将难以保障,渭河甚至黄河干流水质安全也将遭受严重威胁。

  泾河是渭河的一级支流,黄河二级支流,泾河的水质优劣直接影响着渭河以及黄河的生命健康。据多年监测资料显示,泾河全河段全年水质达标率仅为15%,部分河段水质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尽管多年来泾河污染状况受到陕、甘、宁省(区)各方重视,但泾河甘肃开发利用区水质状况依然污染严重,尤以平凉河段污染最为突出。

  平凉市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以及大量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是造成泾河水质重度污染的重要因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生产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些新建、扩建项目不能完全做到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同时,由于沿河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量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据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副厂长杨大力介绍,平凉城区污水处理厂年处理量510万吨,2010年,崆峒、泾川、华亭、崇信、灵台年产生生活污水1960万吨,约有1450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泾河。

  造成泾河平凉段地表水质恶化的原因,除了泾河自然径流量逐年减少这个客观因素外,流域内省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存在水利与环保职责不清、河道管理和规范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所检查的企业中,甚至包括平凉市唯一的一家污水处理厂在内,没有一家排污企业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大部分企业认为,有了环保部门的审批,污水就可以任意向河道排放。专家指出,尽快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水利与环保相联合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运行机制,统一对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监管的认识,加大河道管理和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对泾河水资源保护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非常必要,也是迫切之需。

  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河道排污的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根据《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了解到,鉴于目前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下一步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将努力推动水利环保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之间良好衔接的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明晰流域与区域分级管理权限,在行政许可方面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与取水许可审批并重,并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编辑: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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