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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新建小型污水设施应走污泥堆肥路线

时间:2011-04-01 10:4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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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现任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水业改革十年企业界功勋人物杨向平
人生格言:执着做事 平和做人

    2011城市水业战略论坛(第九届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期间,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现任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水业改革十年企业界功勋人物杨向平先生会议期间对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做了深入而明确的分析和判断。对于大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以做干化比如说上海石洞口项目;对于郑州等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以建设集中的污泥处置中心,对于“十二五”期间将建设的2000多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每座污水处理设施每天的产泥量仅在5吨左右,可以做堆肥处理。

污泥焚烧并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杨总分析指出,虽然未来5年、10年仍将会建设一些焚烧项目,或者是泥烧的工程,但最终它会消失。对于污泥进水泥厂混烧的问题,把污泥从污水处理厂运到水泥厂这个过程就是再污染,并不是真正的解决污泥问题。污泥焚烧并不会有长远的发展,仅是阶段性的现象。

    据中国水网记者了解,日本一直是坚持污泥焚烧处理处置方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日本68%-70%的湿污泥都是通过干化、焚烧的处置方法达到最大的减量化,焚烧后的渣作为建材资源再利用。但是,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的飙升、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日本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将污泥的生物质利用、能源化利用、有机质利用作为重点和突破点,相对于过去几十年的干化、焚烧有重大的转变。

    据杨总介绍,欧盟成员国在污泥处置的思路上,以最终土地利用资源化为主。美国90年代时污泥土地利用仅占30%,而到2005年时已达到66%。我们国家的政策经过调整之后,污泥处置的标准和发达国家差不多。依他们的经验来看,就是要根据国情科学的确定环境指标和阶段目标,落实污泥处置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资金,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国外污泥无害化的处置总趋势是,污泥消化是一种大面积应用的技术,污泥填埋被进一步被禁止,污泥焚烧越来越少,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的热干化是主要手段。

污泥中的重金属并不是发展的障碍 应将污泥纳入减排的硬指标中

    污泥中的重金属并不能算是污泥行业中发展的障碍,从目前测算看,现在绝大部分的城市污泥重金属问题并不算是问题,关键是需要进一步认识污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污泥处置工作作为国家节能减排的一个硬指标,像COD减排一样。另外,应抓紧配套相关的污泥处置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做好各城市的污泥处置规划;在建设新的污水处理厂时,必须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在污泥处置费的支出项目中明确污泥运营费用;将已有的污泥消化设施运行好,同时推广污泥生物干化、热干化等技术;加强对上游排水用户的重点监管和污泥安全处置监管;技术创新上开展污泥深度处理、集中稳定化和资源化等新工艺示范研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将颁布
    
    中国水网记者了解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预计近期将颁布,对于技术路线的选择,《指南》中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指导。污泥处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应综合考虑当地污泥泥质特征、土地资源及环境背景、可利用的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可采用的处理技术、合理确定本地区的主要污泥处置方式的组合。

    按照“处置决定处理,处理满足处置,处置适当多样,处理适当集约”的原则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理处置路线。当污泥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时,可考虑采用焚烧或建材利用的处置方式;当污泥采用焚烧方式时,应首先全面调查当地的垃圾焚烧、水泥、热电等行业的窑炉状况,优先利用上述窑炉资源对污泥进行协同焚烧,尽可能发挥综合效益;当污泥泥质不适合土地利用,且当地不具备焚烧或建材利用条件,可采用填埋处置。

    《指南》中列出了几种典型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厌氧消化后进行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后进行土地利用、工业窑炉协同焚烧、机械热干化后进行焚烧、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脱水污泥直接填埋。

 

编辑: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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