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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市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

时间:2011-03-18 09:0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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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这传递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该市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开始加大。

近年来,该市不断引进项目,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与之相对应,城市排放的污水数量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形下,该市的污水处理厂也由最初的1个,发展到了现在的4个。去年,全市征收污水处理费633万元,但是这些“口粮”喂不饱4个污水处理厂,这制约了该市污水处理水平的提高。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对于维护该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市环境监察局局长王晓东介绍,按照通知要求,凡向该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置污泥的相关设施及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及排水管网(指汇集和排放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成的网络系统)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征收,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0.5元,非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0.7元,特种行业每立方米1元。

通知规定,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将污水直接向地表或地表水体排放,规避交纳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企业不得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污水处理费。对从事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相应罚款。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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