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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方案成型 两会后能否“一锤定音”?

时间:2011-03-04 09:4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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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全国“两会”已经在京召开,在人民网的网络调查中,环境问题受到了网友们的普遍关注。95%网友认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分析污染的主因时,3/4网友认为,是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效益牺牲环境所致。而对于酝酿中的环境税,近半网友(47%)支持,认为有利于环境保护。曾有专家表示,最晚在3月底,即全国“两会”后,关于环境税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以及征管机关,将逐一确立。关于环境税近期进展,中国水网梳理与整理与分析如下。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已成型。从该方案的文本看,环境税被定位为“独立的环境税”,即新增税种。而锁定的范围是,包括SO2、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三种污染物,以及CO2。

同时,方案也给出了一个建议税率: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在税款的归属明确提出归属地方收入。

该方案的诸多操作内容上,还存在争议。尤其还未获得其他部委的认同。

实际上,由于环境税体系复杂,牵涉的国家部委众多,仅仅是污染物排放税和碳税这两个税种,涉及到的部委就至少有6个,即除了财政部、国税局和环保部,还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部委就提出意见:“方案只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未体现。”

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也不清楚,这些问题都是环境税制定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此外,环境税制度设计的最终意义考评也在争议中。即是否是某些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征税冲动?征税是否能量化出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整体税负不调整(不减少)的状况下,征税是否仅仅体现对企业的增量加税,而无法体现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所应有的激励作用。

在整体设计上,该环境税方案采取了变费为税的思路,主要是将之前由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变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排污税。

该方案对环境税给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拟开征的环境税是对污染物和CO2排放行为征收的一个独立税种”。

而方案里的污染物范畴,与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的污染物范围略有不同,仅包括SO2为代表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而不包括噪声在内。

起草者在方案中指出,税率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比如SO2的实际平均治理成本为1.95元/公斤,废水的治理成本为1元/吨左右。

由于是变费为税,那么对于已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方案明确表示,不再征收相应的排污费,以避免重复收费。

在税款使用上,与之前诸多专家提议的中央与地方共享不同,方案建议环境税作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地方环境能力建设和环境保护。

费改税后,环境税的总收入要高于排污收费的总量。环保部有关专家表示,上述税率方案是研究者提出的高、中、低三个方案中的低方案。据此测算,一年排污税收入大约600亿元(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年征收总额不足200亿元),碳税收入大约为400亿元。

也就是说,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开征环境税每年可达1000亿元。

该方案提出的环境税思路即“独立型环境税”存在不同意见。

国家发改委专家表示,独立型的好操作,但从税制结构优化、减轻企业负担角度,融入型方案可能更具持久性。

事实上,由于“环境”涉及多部门职能,环境税的设置自然不能脱离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目前,该方案只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的角色,未能体现出来。如方案显示,环保部门以监测为主,履行监测、核定等职责,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财政部门把收取的环境税纳入财政收入体系。发改委、住建部等职能部门的定位则没有在这个方案上体现出来。

分析:

1、利益纠葛困难多。

环境税问题受制于包括部门利益纠葛在内的诸多因素,在国内经过多年讨论也无定论,各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也各有各的看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成型,但是没有定型,能否在今年“两会”上最终一锤定音?还存在不确定性。至于环境税开征的时间,预计最快在“十二五”期间。是以“条例”形式出现,还是以环境税法形式出现,这也是个问题。
目前看有关部门方案中释放的信息,主要是体现了先易后难的思路,先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如硫税、COD税等,更复杂的还需更仔细的考量。

2、短期对经济有负面影响。

环境税开征,对经济来说,短期有负面影响,因为会提升物价,增加企业的环保成本(预计2%-5%)。但是对环境保护是积极因素,对长远的经济发展也有好的影响:首先是环保经费来源明确了;第二是对经济领域的环保触动,使人们切实把环保与经济活动挂钩,从而使环保理念与人的活动挂钩、结合;第三是环境税如果正式施行,将从源头上引导企业治理污染、提高工艺、改进管理。

3、四个试点省份江西最积极。

此前提出湖北、湖南、江西、甘肃作为环境税的试点省份,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还没有得到批复,目前也并无更多省份加入试点省份。毕竟对于这一税种,持犹疑态度的地方居多,这个以企业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势必遭到一些排污、致污大户的反对。

在这四个试点省份中,江西省表现最为积极,目前已完成《江西省开征环境税方案研究》课题攻关。各项准备工作得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认为江西地税对环境税试点工作领导重视,积极主动,措施得力,虽比湖南、湖北起步晚,但工作进展步伐快,效果好。江西省内的说法是,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试点开征环境税。

江西制定的环境税试点方案倾向“费改税”,主要向企业征收,但是并非将所有排污费全盘改为税,部分项目仍会以收费方式征收,另外,碳税被排除在外。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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