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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 北京水价调整唱主角

时间:2009-12-16 16:5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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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上涨之势并未因年关将至而日渐平息,随着北京水价调整听证会经过今日上午3个余小时热烈讨论的结束,“水价”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民众议论的热点……

12月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本市水价的调整给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是一步调整到位,另外一套是3年分步到位。所谓3年分步到位就是从今年一直到2011年,每年每立方米的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3元。

此次听证会,在由消费者、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用水企业代表等25人组成的“听证代表团”中,有22人同意上调0.9元/立方米的水价调整方案,其中有21人同意分三年调整,有1人同意一步调整到位。另外2人不同意调整水价,以及1位同意调整水价,但不同意“一步调整或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提出了新的“阶梯水价”方案 。最终结果如何,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卢映川表示,将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听证方案进一步完善。汇同相关部门系统地研究和落实,拿出落实的方案。

在上述调价方案中,值得注意的是,自来水生产环节的价格并未改变,改变的是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分别上调了0.48元和0.42元。水资源费与污水处理费成为了此次北京调价的主角。

水资源费是水在经济社会中的价值体现

“作为此次北京水价调整方案中调价重点之一的水资源费,对北京这样一个水资源紧张的城市而言,能够具备相对较高的价格,是能够反映出水在经济社会中的合理价值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顾问总编傅涛博士这样解读了此次北京水价的调整。同时,社会对水资源保护的呼吁也推动了水价的调整。

污水处理费的实行可扭转污水处理效果欠佳的局面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马中教授认为,水价的调整是改革的必然进程,但是应建立在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能够正确处理政府、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三方关系。

显然,在水价问题上,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构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政府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起着区间调节的作用。而“水”因其姓“公”的公共物品属性,与此同时,由于水环境、水资源等所具有的社会公共服务属性,这就要求“污水处理”既具有商品属性也具有社会公共属性,从而决定了政府在其中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污水处理费用的定价过程中,政府因其具有决策权而始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不是简单地将价格的定价权只基于供需双方的关系。

此外,通过基础定价的市场手段,投资设施与管网、适当补贴西部等不发达地区以及重要的生态地区等财政手段,严格的行政监督与执法手段,三种手段并用得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当前污水处理的定价问题,从而扭转污水处理效果欠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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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水价为2004年制定,包括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3部分。其中,居民用水价格为3.7元/立方米,包括自来水价格(含工程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部分(3部分价格分别为1.70元/立方米、0.90元/立方米和1.10元/立方米)。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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