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城镇供水水质改善已具备技术支撑

时间:2009-10-30 10:5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倩

评论(

今年以来,从盐城到南漳,再到赤峰,接连发生的供水安全事件使得供水水质问题成为政府、百姓、乃至各路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屡屡曝光的供水安全隐患也不禁使许多业内人士为全国设市城市及县城(城关镇)供水水质于2012年全面实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为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目标暗暗地捏了把汗。

10月中旬,在“全国给水深度处理研究会2009年年会”期间,据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张晓健介绍,目前,在40个城市的43个国家级供水水质监测站中,具备水质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的仅有13个。此外,有190个地方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也不具备对新国标的全面检测能力。“全国的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距离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的要求相差甚远,这是全国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的主要障碍之一。”张晓健说,“同时,水源污染形势严峻和部分水厂工艺落后、设施老化也是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标准的拦路虎。”

在今年6月举办的“2009水业高级技术论坛”上,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邵益生也曾表示,在2012年7月1日全面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城镇水厂满足106项标准,存在很大困难。

但一度高呼着“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制造条件也要上”的中国人,骨子里向来有一种“不认命”的气质。继2005年1月胡锦涛主席做出治理水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改善自来水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的批示后,温家宝总理于今年5月又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规划和解决城市供水水质问题。围绕该批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系列工作,力争实现2012年全国设市城市及县城(城关镇)供水水质全面达到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总体目标。

《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已印发

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系列工作之一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南(试行)》)编制工作已完成,并已于9月10日印发。

《指南(试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参编,旨在指导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水质达标改造。

参与编写工作的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金松表示,当前我国供水设施存在一定缺陷,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随着供水水质标准的提高,供水设施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

“此次供水设施改造将以改造为主,统筹兼顾扩建、新建项目。重点是水厂净水工艺改造、保障供水水质的管网改造、水质监管能力建设。”参与编写工作的张晓健向中国水网记者介绍,“此次供水设施改造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力争用三五年时间使全国所有城市和县城的城关镇自来水水质全面达标。”

据了解,为编写《指南(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先后组织开展了“城市供水工艺应用现况及发展需求调研”(以下简称为“调研”)和“城市供水水质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为“调查”),对各地水源情况,出厂水问题进行了“诊断”,并研讨如何达到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所谓‘调研’是指‘地方上报’,而‘调查’则是指‘实地检测’。”张晓健说,“而且检测坚持‘跨行政区交叉互检’的原则,使检测数据更为可靠。”

《2009-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项目规划》将出台

在“调研”、“调查”、指导性文件相继完成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组织编制了《2009-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项目规划》(以下简称为《项目规划》)。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金松表示,相比于《指南(试行)》具有的技术改造原则和方向性的指导意义,《项目规划》更着眼于工程层面,会和未来具体工程项目相衔接。

据了解,目前《项目规划》已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完成,正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随后将上报国务院。据了解,《项目规划》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此后,《项目规划》将与《指南(试行)》配套使用,共同助力我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

保障实施是关键

无论是《指南(试行)》,还是《项目规划》,有效的保障实施才是关键。

对于《指南(试行)》的实施保障,张金松认为首先在技术层面上,需要有相关配套的技术文件陆续出台,使《指南(试行)》得到正确的解读。张晓健也表示,需要加强相关的技术研究。

而《指南(试行)》“工程化”的过程则需要《项目规划》提供有力的支撑。

同时,《指南(试行)》与《项目规划》组合作用的发挥更需要政府责任的明确、配套资金的投入、以及监测监管能力的加强等等。(中国水网)

编辑:张倩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