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消息,为了节约水资源、杜绝浪费,确保城市生活、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切实保证城市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依靠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违约)用水的行为,加大对各类违章用水的打击力度,泉州水司近日出台了《举报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举报范围包括违法(违约)用水的行为和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前者包括擅自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以及附属设施私接管道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私自拆卸(或伪造)水表铅封、擅自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采用非法手段使计量器具不能正常运行、失效或损坏及绕越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转变差价用水);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擅自拆除、改装、扩容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非火灾或消防演习擅自开启市政公用消防系统设施用水或盗水;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协助用水单位(或个人)盗水或向用水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
后者包括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及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破坏、毁坏市政公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泉州水司供水监察队举报,经查实处理的举报事项,按实际追缴的经济损失或违法(违约)水费总额的10%计发奖金奖励给第一举报人。
据统计,泉州水司仅去年查处偷水或别的危害供水安全行为的事件就达1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以三口之家每月30元水费计算,这笔损失,相当于1300多户家庭一年的水费支出总额。2006年,泉州水司查处一起建国以来泉州最大的偷水事件,某企业盗水19万多吨,涉案金额近45万元。
福建省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陈加珍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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