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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要求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无条件开工

时间:2008-09-25 10: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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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群在专题调度会上明确要求,我市10月1日前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必须无条件开工。

王群代市长指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造福市民、建设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明年底7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行。

按照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在明年底前必须建设7个污水处理厂。目前时间已经过去大半,除市区河西污水处理厂和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开工建设,炎陵县举行了开工仪式外,其余四县(市)污水处理厂均未开工建设,茶陵、炎陵用地审批手续尚未完成,各县(市)均未开征污水处理费。

王群代市长还要求各地必须在11月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要抓好协调,优化建设环境,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实行一把手问责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株洲市副市长刘力量主持会议并讲话。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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