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贵州4项措施强化环境监管促进污染减排目标实现

时间:2008-09-10 10:5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评论(

针对2008年全省减排情况,贵州省环保局近日出台4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全省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大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日常督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规范和约束企业环境行为。

对上半年下达的减排限期治理项目,要求在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对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成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改。

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管,不能稳定运行或无故不运行、建设当年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和投产3年以上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对其所在县(市、区)暂缓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加强对完成减排目标存在问题区域的监管,对预期难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实施预警,对超环境容量、超排污总量、执行关停淘汰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编辑:张倩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