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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拟开征污水处理费

时间:2008-07-14 08:46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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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听证会11日举行;征收污水处理费后,翔安自来水水费将调低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规定,在2008年底,我省(指福建省,下同)每个市、县(区)都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据了解,目前我省的100多个县区中,只有十几个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而我市翔安区就是其中一个。翔安也是我市唯一未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区。

11日,市物价局召开了翔安区污水处理收费听证会,20名来自翔安区的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人大政协代表及专家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对是否在翔安开征区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方案及开始征收的时间展开了一场讨论。

污水处理厂运行两年未收费用

厦门市对水环境的治理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污水处理对厦门经济建设和民生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过去三年,作为我市新的行政区,翔安已经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两座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管网约35公里,并于2006年3月通水运行。

由于翔安区居民目前的生活水平还比不上岛内,自来水水费却比岛内要高,因此,虽然翔安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运行两年多,但一直没有收取居民任何污水处理费用。随着污水管网的发展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大,已经难以维持该区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开征污水处理费,运用价格机制,控制污水排放,成了当务之急。

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对翔安开征污水处理费表示赞同。他们不约而同地表示对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翔安水环境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提高百姓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意识的政策表示理解与支持。

翔安区自来水水费有望同时调低

通常市民们理解上的“水费”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那就是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从前,翔安区的“水费”一直只有自来水水费一种,污水处理费至今还没有收过。此次翔安区的污水处理费拟按民用水(含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元/吨、工商企业用水1.2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5元/吨执行。与市区一样,为方便单位与个人缴费,翔安区污水处理费仍随自来水水费一起收取,将成为翔安区“水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一部分代表提议开征翔安区污水处理费的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他们认为,翔安区的自来水水费部分比市区要高,若再对居民征收每吨一元的污水处理费,以翔安区人均收入水平来看,显得偏高,恐怕用一吨水要比原来贵上不少,居民不容易接受。

对此,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同时,翔安区的自来水水费将会同时调低,逐步实现同市同价。

低收入群体将获优惠政策

据悉,为避免本次收取污水处理费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基本支出造成影响,申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代表方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翔安区按计划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将获得一定程度的优惠。具体办法是,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每户每月最高将可减免污水处理费10元。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将建立和完善审计、公示制度,让污水处理费实实在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环境,以最终取得大部分民众的理解与支持。

由于翔安区拟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议案还在讨论阶段,为听取更多市民的声音,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于7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登录市物价局网站局长信箱留言,向物价局反映问题或者咨询成本方面问题。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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