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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满以DBO形式获得历史上最大合同

时间:2007-12-28 09:0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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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讯,12月9日,得利满与棕榈岛水务公司签订了总价值达8亿美元的DBO(设计-建设-运营)合同。此合同旨在为迪拜的株海拉(Jumeirah)棕榈岛开发项目设计、建造和运营一个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包括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到方圆40公里范围的配水系统的安装和运营,运营期为10年。中国水网记者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他对DBO模式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大加赞赏,认为这应该是污水处理的主流模式。他介绍说,DBO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投资,但是设计、建设、运营都交给专业公司来做,避免了单纯由政府一手把持所导致的效率低下、权力寻租等种种弊端,这种模式的合同期限一般为5-10年。在发达国家中,此种模式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比较流行。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里,对DBO形式也有提及,遗憾的是,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及大力推广。

傅涛说,DBO形式适合于政府投资的新建污水厂,政府确定建设规划和投资来源之后,通过竞争机制选择一个统一的设计者、建设者和试运行者,澳门污水处理就成功地采用了这种方式。澳门污水项目试运行期一般为3年,加上2年建设期,一共5年的合同。政府通过招标选择DBO的实施者,被选者需要具有丰富的技术能力、建设能力和运行能力,标的是建设的投资和运营的费用。投资和服务费均来源于政府财政收入(澳门污水处理不向公众收费)。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显著的:由于企业不需承担投资责任,因此竞争产生的服务价格低;政府监管的核心在于准入环节的企业选择,不用进行过程的经济监管,因此监管十分简单。面对中国目前污水领域大量的国债投资,DBO模式无疑是最佳选择。另外,他认为,如果能够让政府有足够畅通的融资渠道,也将有助于这种模式的推行。

得利满之所以能够以DBO模式获得阿拉伯的大额合同,就是因为其专业能力。

以下为该项目的详细报道。

签约照片
签约照片

中国水网讯,得利满在阿拉伯迪拜株海拉(Jumeirah)棕榈岛开发项目中赢得8亿美元污水及回用项目合同。
12月9日,得利满与棕榈岛水务公司签订了总价值达8亿美元的DBO合同。此合同旨在为迪拜的株海拉(Jumeirah)棕榈岛开发项目设计、建造和运营一个污水处理及回用水厂,包括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到方圆40公里范围的配水系统的安装和运营,运营期为10年。
此项目位于迪拜西南22公里的商业区。 作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新兴城市,居住区与几个高尔夫球场错落有置,这些高夫球场将依靠新水厂产生的回用水运行。此项目由棕榈岛水务公司进行开发,并由澳大利亚MacQuarie银行进行资金援助及项目执行监督。


此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20,000立方米/天,可满足将来预计900,000的人口需求。 该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厂采用了当今污水和污泥处理最先进的技术,污水处理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工艺(建成后将是世界上最大的MBR污水处理厂),其优质的出水能满足景观用水的需求; 污泥处理采用得利满专利的加强消化系统(Cambi)及最节能的组合式Innodry干化工艺进行处理,达到70%以上的污泥减量。消化产生的沼气用于水厂运行。


此合同将由得利满和比利时的Besix集团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执行,得利满将负责水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营,Besix集团将提供全部项目的土建工程和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作。


这个重要合同是继在卡塔尔的多哈及鲁塞尔签订污水处理厂建造和运营合同,以及阿曼巴卡的海水淡化厂合同后,得利满在阿拉伯地区的又一个成功范例。 这有力地证明了得利满在海水淡化、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领域有能力解决中东地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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