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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时间:2007-10-31 10:02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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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日前结束的全区节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近年来不断加大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和步伐,初步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以行政、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建立起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在试点引路,典型推动的带动下,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也得到广泛开展。

  一是初步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经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供需平衡、水资源配置,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为全区范围内的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奠定了基础。同时,还完成了黄河干流初始水权量分配,配合松辽委开展了大凌河、霍林河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的《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已由自治区政府公布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建设项目取用水实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自治区还在包头、呼和浩特两个节水型城市试点和黄河水权转换灌区建立了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两套指标体系,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予以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已有8个盟市、73个旗县(市区)成立了水务局,分别占盟市、旗县总数的67%和72%。其中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市和通辽市全面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通辽市、呼和浩特市还将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厂整建制划归水务局管理,为实施本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促进节水方面奠定了体制基础。

  二是强化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行政、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取得新进展。2000年《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全区基本建立了取水许可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自治区水利厅直接发证22套,批准取水许可水量2.748亿立方米,盟市、旗县发证42184套,批准取水许可水量77.8029亿立方米。特别是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于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02年《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全区划分为三种类型,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范和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管理使用,水资源费的经济杠杆作用得到应有发挥,极大地促进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节水的积极性。依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管理办法》,为建立合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奠定了基础。包头、呼和浩特等缺水城市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使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按照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审查论证报告书共200多项,主要是火电、化工、城镇供水和水库工程等项目。实践证明,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有利于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的效率与效益,综合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使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提高了全社会对水资源紧缺的重视程度与节水意识。同时,通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传统与非传统水源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鼓励使用中水、疏干水,严格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推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配合建设项目水资源工作的开展,科学评价已建工业企业的用水合理性,发展节水型工业,自治区水利厅还有计划地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如达拉特电厂、蒙西化工集团和包钢集团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将水平衡测试结果作为下达用水计划和核定行业耗水指标的重要技术依据。

  四是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节水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按照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要求,近年来,自治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调整组建了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水利厅厅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建设、经委、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各盟市、旗县也相应成立了节水领导小组,健全了节水管理机构;不断完善节水政策法规。200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农业节水灌溉方面法规的省区。《条例》明确了节水灌溉资金按照受益者合理承担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筹集的原则。2003年,《呼和浩特节水管理条例》和《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相继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使两市的节水及水资源管理有法可依。200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详细规定了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具体措施。2007年,自治区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为"十一"期间自治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明确了方向。包头市和通辽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决定》、《通辽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以资源的高效与循环利用为目标,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重点对高耗水的工业企业,引导企业增加节水改造资金投入,促进废污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动部分工业企业节水取得新进展。如包钢投资1.6亿元建成了包钢污水处理厂,使包钢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每小时少从黄河取水4030立方米,每年减少向黄河排污2万多吨;将节水灌溉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占全区总用量的90%左右,灌区的节水改造是节水的主战场。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加快推进节水高效型农牧业建设,通过加大喷灌、管灌、渠道衬砌等实用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发展节水灌溉。2003-2007年,全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16.07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37.02万亩,新增饲草料地灌溉面积136.41万亩,提高了农业用水的效率与效益。在引黄灌区,积极探索以水权转换方式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工作,按照"企业投资节水,有偿转让水权"的思路,鄂尔多斯市黄河南岸灌区已基本完成了渠道衬砌改造,可为工业项目转换水量1.3亿立方米;以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目标,努力推动城市节水。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对所有自备水源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包头市和通辽市加大封闭城市规划区的自备水源井力度,近两年已有计划地封闭水源井200多眼,每年节水近亿吨。包头市通过"健康水工程"建设,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优水优价;呼和浩特市通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城市居民小区安装IC卡计量等措施,改善了城市居民饮水与水环境条件,促进了城市节水。

  五是试点引路,典型推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05年水利部正式批准包头市为全国节水型试点城市以来,按照水利厅组织审定的《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及水利部批准的《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包头市工业节水取得显著成效,农业节水稳步推进,生活用水的节水意识普遍提高、城市污水利用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了86.5%,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提高到40.4%,节水器具普及使用率达到70%,有15家企业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包头市正在探索一条北方缺水重工业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同时,自治区水利厅确定的自治区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通辽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过水利厅组织的审查,《呼和浩特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正在编制。为积极探索发展节水型工业的有效途径,2006年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经委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现场检查、全面考评和综合平衡,授予赤峰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自治区节水型示范工业园区"称号;授予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3个单位"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

  六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得到广泛开展。几年来,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水宣传周"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规和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了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如水利厅与自治区妇联共同组织"妇女参与节水"活动;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建设厅共同组织了以"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与自治区团委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建设节约型社会我先行"活动及青少年参与节水专题宣传活动。包头市水务局与报社、文化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节水知识有奖竞赛"和包头市消夏"节水之夜"歌舞晚会等,都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使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和节水意识显著增强,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生效友 李建国)

编辑: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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