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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水环境安全

时间:2007-08-26 01:37

来源: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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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府为确保水环境安全,达到2010年主要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5%以上的目标,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一是将抓紧编制江河源区、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尤其是要制定完善江河、湖泊及其岸线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规范建设行为。建设生态河滨(湖滨)带,在主要河道、湖泊内和距岸线或堤防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除桥梁、码头和必要设施外的建筑物;距岸线或堤防50~200米范围内列为控制建设带,严禁建设化工、冶炼、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企业。加强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禁擅自围垦、填堵河道及湖泊,杜绝随意占用河道、湖泊岸线及滩地。二是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行严格保护,江河源头保护区要实现污水“零排放”,确保稳定、高质量的上游来水。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我省要求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现污水“零排放”。在重点江河、湖泊流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配套建设船舶污染治理设施,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不得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三是建立流域污染防治协商机制,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加强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萍水等主要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十一五”期间建立流域污染防治协商机制,实现上、中、下游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统筹流域水资源分配,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制止地下水无序开发,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四是为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将加大淘汰12个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限期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十一五”期间,全面淘汰或关闭生产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小造纸、小化工、小纺织、小印染、小酿造、小冶炼等企业和生产装置。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建设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含氮、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项目;对重点污染源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所有工业园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不达标污水“零排放”。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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