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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

时间:2007-01-17 14:31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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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着力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是一个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省份。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1100m3,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农业耕地亩均用水378m3,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目前全省87个县(市、区)中有63个严重缺水,而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用水结构不合理、用水效率低,农业用水占到了供水总量的80%以上。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甘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针对甘肃用水现状,按照国家水价改革的精神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以节水为目的,我们适时适度地调整水价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探索、推行科学的水价制度,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调节用水需求和农业种植结构;着力建立和完善水价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成本审核,规范水价秩序;综合运用价格手段,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取得了比较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在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用户、不同水源实行了差别政策。按照先开征后调整的原则,分别对工业、经营和城镇生活用水征收了水资源费,并根据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同时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对农业灌溉用地下水开征水资源费。目前工业、经营用水每立方米地表水为0.10—0.15元,地下水为0.15—0.20元,城镇生活用水为0.10元—0.20元;农业灌溉用地下水为0.01元/m3。截止目前,全省共筹集水资源费2亿多元,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农业用水价格初步达到了节水的预期目的。针对我省农业用水比重大的实际,我们把节水的重点放在农业用水方面。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适时适度地调整了农业水价。到2006年,全省农业用水价格平均由1994年的不足0.02元/m3提高到0.072元/m3,提高了3.6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价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了大水漫灌等浪费行为,促进了节约用水。据统计,“十五”期间比“九五”期间全省农业灌溉用水量亩均下降了50多m3,与此同时,全省水费收入由1994年的900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4亿多元,是1994年的4倍多。

三是城市供水价格基本完成了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长期以来,城市供水一直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来管理,成本价格严重倒挂,财政不堪重负,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低下。为此,我们紧紧围绕城市供水投资体制改革目标,不断调整水价结构,加快了价格改革的步伐。通过几年的逐步调整,目前全省平均供水价格为1.41元/m3,略低于平均成本1.47元/m3的水平,基本实现了保本,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提高了企业供水积极性。

四是污水处理费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各市和部分县(市)已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并按照“小步快走,在3—5年内达到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调整。目前全省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为0.30元,非居民为0.45元。

五是水价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修订出台了《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价管理、供水成本核算和水费收取使用三位一体的水利工程水价政策体系;制定了《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甘肃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为促进节水,报请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为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提供了依据。

六是积极探索、推行科学的水价制度。全省农业用水基本实行了两部制水价,计量水价按方或按亩计收,水价一般为0.04—0.25元/m3;基本水价按亩收费,一般为每亩2—4元。在景电、兴电、古浪河等灌区推行了季节水价;在洪水河、党河、梨园河、古浪河等灌区采取了向用水户发放水权证形式,进行水权交易,实行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在部分城市如张掖、金昌等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了阶梯式水价,金昌市对除居民用水和城市园林绿化、消防等用水以外的其他各类用水实行了累进加价政策。

总结甘肃水价改革和管理的实践,我们也有一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当前甘肃水资源紧缺、配置不合理,迫切需要通过价格杠杆进行调节,但又面临发展要求与经济落后、承受能力偏低、财政补偿乏力和节水投入不足等矛盾,因此,我们在深化水价改革过程中,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坚持发挥价格促进节水与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正确认识省情,瞻前顾后,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长期性和紧迫性的关系,适时适度地推进。比如在农业水价调整中,我们进行了分类指导,加大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水资源紧缺的河西地区水价改革力度,稳定中部农民收入较低、水价水平较高的高扬程灌区水价;农业水价虽未列入听证目录,但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还是在调价前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使水价调整的力度与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城市水价调整时,一方面大幅度提高水价,解决城市供水矛盾,促进节水,同时对低收入群体制定了水价优惠政策,保证了水价改革的平稳出台。

二是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近年来在制定甘肃水价改革政策方案时,我们注意把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水价改革精神与我省实际紧密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方针,从面上进行总体规划部署,从点上着力解决突出的水价矛盾。今年初,我们按照国家水价改革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甘肃省“十一五”水价改革规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全省水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同时针对河西、河东、中部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不同的水价改革目标任务;并把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纳入水价管理,并作为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为保证水价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水价管理人员政策理论比较薄弱的问题,对市、县价格和水利部门及大型灌区的水价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全面讲解国家和我省水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印发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法规政策汇编》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务与改革探索》两本书,使他们能够准确地掌握水价改革的精神和政策,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既要理顺价格,又要规范秩序。一方面,我们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不断提高的实际,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水价,使之更好地反映成本,体现水资源紧缺的程度;另一方面,针对水价秩序混乱,用水户负担加重的突出问题,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污水处理费和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加大了成本审核的工作力度,剔除不合理成本因素,规范水价秩序,既减轻了用户负担,又为水价改革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然而,受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我省水价改革与节约用水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水价改革和管理的任务仍很艰巨。我们将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贯彻国家水价改革的政策措施,虚心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配置水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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