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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十五”期间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总结

时间:2007-01-02 01:49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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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十五”期间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一、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根据《规划》,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准重庆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5座(库区22座,主城区6座,影响区16座,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1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18座;批准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场34座(库区13座,主城区3座,影响区18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16座;批准建设2座危险废弃物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生活污水219.2万吨,日处理生活垃圾1.07万吨,日处理危险废弃物192吨。项目总投资128.86亿元。

  到目前为止,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6座(其中,主城区2座,库区21座,影响区3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11座,设计能力共计158.15万吨/日,加上在实施《规划》前我市自行建设的唐家桥、北碚、渝北两路城南等3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上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70万吨/日。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18座(其中,库区13座,主城区3座,影响区2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9座,设计能力共计7133.5吨/日。预计在2006年底前,还将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主城区2座,影响区5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处理能力29.28万吨/日;城市垃圾处理场5座(影响区5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4座,新增处理能力1386吨/日。

  在建项目中,除今年底可建成投用的7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5个城市垃圾项目外,还有1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库区1座,主城区2座,影响区8座,流域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1座),1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设计能力共计31.7万吨/日;7座城市垃圾处理场(影响区),2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设计能力共计1620吨/日;危险废弃物处置场2座,设计能力192吨/日,将在2008年上半年前陆续建成投用。这批在建项目总投资21.94亿元。

  2006年底我市还将开工建设3座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届时,《规划》确定重庆在2010年前建成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并将在2007年底或2008年上半年全部建成,提前2年实现2010年规划目标,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垃圾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配套产业化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市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污水、垃圾等公用事业(1534.376,38.98,2.61%)产业化。一是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已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制为独立经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法人实体。二是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征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结合我市的城市经济水平和城镇化发展,我市重新修订了《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65 号),并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居民0.7元/吨,非居民1.0元/吨;区县(市)居民0.5元/吨,非居民0.9元/吨;垃圾处置费标准为:主城区8元/户·月、区县城市6.4元/户·月。要求各区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收机制,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费按标准足额征收。征收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设置专户进行存储,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建设。

   三、建成项目运行基本情况

  目前,建成的项目中,有2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8座城市垃圾处理场投入了生产运行,有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试运行;有11个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9个小城镇垃圾处理场开始调试试运行。

  投入生产运行的26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排放时主要指标综合达标率为95%以上,实现了稳定达标运行。加上调试运行的3座污水处理厂,全市每天实际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约80万吨,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左右。与此同时,各项目业主正在抓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及对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努力提高污水收集率。投入生产运行的18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6890吨,每天实际收集处理生活垃圾5500吨左右,实现了卫生填埋,稳定运行,使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一大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期建成投用,有效地控制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排放,促进了三峡工程蓄水后水质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的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今年夏天,在遭受百年不遇高温干旱天气,干流水量创历史低位的情况下,我市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III类以上,1-9月满足II类的断面比例达到90.9%,比去年同期提高了9.4个百分点。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良好,1-9月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为100%,比去年同期上升1.5个百分点。主城区国控点8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水质以II类水质为主。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方式、社会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库区水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仍然存在一些容忽视的问题。

  (一)受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库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维护与运行经费筹集困难,资金缺口大。

  我市库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2004年亏损1.67亿元,2005年亏损1.6亿元。预计到2007年,我市在建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陆续建成投用后,污水处理年运行费用将达9.53亿元,垃圾处理年运行费用将达2.48亿元,即使按我市提高标准后征收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全部到位,2007年我市最多能征收污水处理费3.65亿元、垃圾处理费1.5亿元,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运行费缺口共计将达到6亿元以上。同时,为保证污水处理厂发挥设计功能,尚需改造和增设部分二级和三级集污管网投资13.3亿元,建设污泥处理中心,2010年前还需投资5.74亿元。但库区区县受财力所限无力筹资。

  (二)受工艺、规范、标准限制,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不起、用不起”矛盾突出。

  我们在推进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建设之初,国内尚无大规模集中治理生活污染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小流域和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没有相应独立的指标和标准体系,国家规范中没有符合实际的经济适用型工艺。重庆库区建设的第一批小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都是采用国家现行设计规范中的处理工艺,规范中明确的基础指标标准远远高于小城镇实际,造成治理项目规模偏大,投资高,运行费用高,实施难度大。单位投资和单位运行费用均超过城市项目平均水平一倍以上,对小城镇来讲,不仅“建不起”,更“用不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重庆市将第一批建成的12座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交由市级专业公司(重庆市水务集团和重庆市水投集团)负责运行,利用“两大集团”的技术实力和市级财政补贴确保小城镇污水项目运行。目前,12座小城镇项目已有忠县石宝镇等9个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将交由“两大集团”正式运营。另一方面,我市积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积极试点探索小流域和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艺和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小流域和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目前,采用新工艺和管理模式的试点项目建设正加快推进,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将逐步推广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审批《修编规划》

  2001年,国家编制《规划》时受诸多的客观因素限制,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规划》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部委适时提出对《规划》进行修编。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我市完成了《修编规划》并已上报环保总局审查。《修编规划》在周密调查重庆市污染排放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容量、环保目标、环保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度调整了污染治理范围,新增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等项目。恳请国家尽快批准修编规划,以利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二)建立更完善的社会补偿机制

  三峡库区所贮存的水资源是全中国的主要战略资源,解决好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问题,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保护环境能力的差异,需要由国家加以引导,建立和完善相关调控手段。目前,我市承担了库区几乎全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设和运营任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量大面广,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由于投资问题而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鉴于三峡库区的特殊性,建议国家按照三峡电站的受益省市和长江上、中、下游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三峡库区污水、垃圾项目的运行进行补偿,确保建成项目能正常运行。

  (地区司环境处供稿)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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