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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严查伊犁河流域污染

时间:2006-07-07 09:30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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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牛晓萍、副局长王联社带领相关处室和监测、监察人员,于6月13日至20日对伊犁河流域的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先后查看了伊犁河及其三大支流喀什河、巩乃斯河、特克斯河沿岸制革、制糖、造纸、亚麻、焦化、食品加工等行业17家重点污染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对喀什河流域的金志焦化厂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伊犁河流域存在着不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检查后,自治区环保局领导与伊犁州、有关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座谈,并对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督促现有污染企业,限期治理污染,逾期不达标排放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一律关停。金志焦化厂等重点企业必须在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治理任务。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合理选址,严格控制水污染。严禁高排放量、重污染项目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建设。企业要实行清洁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污水排放量。

  (二)加快城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制定相应政策,降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确保城市、城镇和工业园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三)尽快制定伊犁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建议制定伊犁河流域环境保护条例。要遵循自然规律,按照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功能,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选拔讲政治、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加强环保队伍领导,要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和监察装备,实现标准化建设。要支持环保部门执法,杜绝违反环保法规的行政干预。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执法,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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