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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9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6-07-10 10:4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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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以下简称《赤水河标准》)。该标准将于2026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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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规定了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其干流部分河段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三场”(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分布地,生态地位突出。同时赤水河流域也是中国酱香白酒的核心产区,名酒云集,被誉为“美酒河”。当前流域仍面临水体中总磷等常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水资源需求量大但节约利用水平不高、主要排放源执行排放限值不统一及控制力度不足等问题。为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制定《赤水河标准》,对于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赤水河标准》按照“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原则,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分区分类提出排放控制要求。一是结合不同水体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将流域划分为加强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别提出差异化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聚焦流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两类主要排放源,科学确定了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项主要污染物的日均值和瞬时值,在加强污染减排并提高排放稳定性的同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执行一级标准的排污单位收严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推动行业节水与清洁生产,加强生态水量保障。发布实施标准对于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流域重点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附件: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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