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兴源环境(300266.SZ),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以及城东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政府回购并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漳州兴源不仅因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被法院判处罚金,其总经理和生产运营经理也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获刑。同时,该子公司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BOT(建设—经营—转让)项目特许经营权也提前终止。
2024年3月7日,诏安生态环境局在对漳州兴源环保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厂用于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自动监测设备,其采样进水管并未按规范接入废水总排口,而是被放置在一个盛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中,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实,无法真实反映污水排放情况。
经法院审理认定,漳州兴源存在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样的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王某某授意并指使他人实施该造假操作,使设备采集和分析的水样实为塑料瓶中的不明液体,而非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的实际废水。
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漳州兴源罚金50万元;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涉案塑料瓶予以没收。
因该事件导致污水处理无法稳定达标,政府已提前收回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就在刑事判决披露同日,兴源环境发布公告称,漳州兴源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因“客观原因”被政府提前回购并终止特许经营。该项目于2016年6月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期29年,自2019年6月起正式运营。
该公告称目前,因环保政策变化及进水超标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基础丧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相关的特许经营权, 并由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该项目的相关权益。
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将按照评估价值约2895万元回购该项目相关权益。
公告还称兴源环境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是兴源环境根据战略规划, 经谨慎考量并综合评估未来收益情况后的结果。 本次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事宜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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