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五部委:加快整改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等问题

时间:2025-08-11 09:50

来源:工信部

评论(

8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7452f57a23a9fdc337eca095fe51177c.png

《通知》强调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同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前期组织开展的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排查调度发现的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建议,要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要积极推动化工园区改造提升,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

工业园区废水行业性结构特征以及复合性特征明显。具体表现为,不同行业的污水差别较大,各个行业都有其显著特点;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复杂,有的园区有多个产业发展方向,即使只有一个产业方向,但产品细分领域多,使用的原料、辅料和工艺又各有差别,使所产生污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污水中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且各企业排水规律不均衡,水质水量波动大。

在市政污水处理市场趋于饱和的当下,工业废水,尤其是化工园区废水处理成为水处理企业新的蓝海,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均对工业废水处理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我国已经发布了电子、农药排放标准,啤酒、白酒、柠檬酸、淀粉、酵母等排放标准修改单均提出标准也适用于单一行业型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工业园区特别是专业化园区进水排放控制要求需要进一步优化。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地方层面看,重庆市、四川省针对化工园区专门制订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天津、江苏等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均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仅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规定,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按此规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适用于该标准。此外,部分流域标准和行业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如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DB44/1597—2015)、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 —2016)。

以下为正文:

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化工园区是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为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

(一)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有关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抄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级细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放松要求等问题,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有关省份。

(二)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整改意见,于10月30日前修订完善省级细则。修订工作完成前,暂停认定化工园区;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要按照修订后的省级细则,于2025年底前完成复核。

(三)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人,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同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前期组织开展的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排查调度发现的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建议,要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二、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

(四)开展分级评价。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以下简称“两个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园区自评可采取专家组评价、第三方评价,也可依托行业协会搭建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

(五)推动改造提升。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控量提质推动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机制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七)加大政策支持。有关地区要通过产融合作、产业转移对接活动等,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化工园区汇聚;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实施扩区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改造提升项目予以支持。

(八)强化服务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标准研制单位等第三方机构要加强“两个导则”宣贯,不断健全化工园区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和实施推广;持续完善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为化工园区提供分级评价、问题诊断、改进咨询建议等公共服务;聚焦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需求,总结化工园区在产业耦合、科技创新、智慧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验交流。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联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