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弱化执法效能。为应对“日均值”考核,部分企业甚至采取“开机欢迎、关机欢送”的临时措施,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成为依法治污的薄弱环节。
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原标准未能动态适应行业发展规律与技术变革。
正如王凯军老师所言:“现行GB 18918-2002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本次修改聚焦这些突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20多年排放标准的演进,是污水处理排放管理不断向更精准、更科学迈进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制定、实施,到后期的修订和完善,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其基本贯穿了20多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回顾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演进历程,是一条不断适应新要求、追求更精准管控的道路:
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4号)由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
2002年:在技术政策基础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通过,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扩大一级A的应用范围。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内容同2005年的通知类似。
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后,一级A成为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普遍标准。
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出台,由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由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这个地标中的B标准已达到了准地表IV水的标准,而A标准则几乎达到了地表III类水的标准。由此,引领众多省市迈入IV类水时代。
2015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了2002《标准》的修订版本,在质疑声中处于悬停状态。
正是在此背景下,2022年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年7月2日,修订单获审议通过,标志着原标准迎来了一次关键的“精准化升级”。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此次修改的核心,并非简单提升限值,而是直指“监测方式单一、波动规律忽视”的痛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一次监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双轨制要求。
从2002年的“框架搭建”到2022年的“精准升级”,再到2025年的“审议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迭代之路,折射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从“粗放管控”向“精细治理”的深刻转变。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即将发布,中国水网也会跟进后续发布动态。在此之前,我们将2022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附在文后,供参考了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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