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氯化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氯化物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维持第一阶段表1排放限值,其他排放因子继续执行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暂缓执行期限直至《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发布之日。
排放限值如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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