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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社会资本方不干了?县级项目因有效投标方不足废标,咋了?

时间:2023-02-20 13:2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炎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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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发布废标公告,据悉,废标原因是公开招标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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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水网此前追踪报道发现,该项目于今年1月左右发布资格预审结果,显示以下10家企业通过资格预审: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控水务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光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据相关专业人士猜测,造成该项目“公开招标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而废标有很多种可能。目前,污水处理厂吨水投资额大约在2500元到3500元左右。该项目中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2万m³/d,按照规模和单价测算,污水处理部分投资约为在5000万元到7000万元左右。该项目总投资约19973.1万元,这样看来,管网部分投资很有可能占到投资总额的60%以上。

同时,也了解到,该项目的城南污水厂选址区域位于东海县铁南片区,陆庄东南方,连霍高速以北。项目占地面积33327平方米。本项目配套管网主要服务于东海县铁南片区(陇海铁路以南),包括张庄片区、万花山片区、高铁新区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等区域。参照如下地图,可以看出,项目的覆盖范围在高铁新城周围,人口较少,项目对污水保底量的合理设置要求很高,如果项目没有设置合理的污水保底量,或许会造成项目收益无法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要求。


就目前公开发布的两次招标公告的信息来看,更正公告中,将政府付费违约认定条件延长至12个月,或将造成企业回款周期延长,项目资金周转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社会资本方放弃正式投标。此外,更正公告中,新增“进、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费”作为运营费用,企业运营成本有所增加,利润相对减少,也有可能使社会资本方放弃正式投标。

据该项目于1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显示,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污水处理厂

项目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万m³/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m³/d,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3万m³/d考虑。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根据本工程的污染物去除率要求,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剩余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带式脱水”的处理工艺。臭气采用“管道收集+生物滤池”的处理工艺。

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消毒池、出水泵房(含滤池反洗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加氯加药间及机修间、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楼、门卫房等。

(2)配套管网、泵站

本次工程建设配套管网(包括尾水管线)长度约19.124km,泵站1处。

据了解,项目运营范围包括:①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规模为2万m³/d。②配套管网、泵站:城南污水处理厂涉及的配套管网、泵站。

但在1月29日,又发布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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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运维业绩证明材料:

①“(1)提供单独的运维合同,或投标人控股(股权比例应大于50%)的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署的PPP合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体现投标人负责项目运营)。”修改为“(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单独的运维合同;②投标人控股(股权比例应大于50%)的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署的PPP合同、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协议应体现投标人负责项目运营);③投标人与政府方签署的PPP合同、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协议应体现投标人负责项目运营)。”

②“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另行提供项目业主方(实施方或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并注明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2、《运营维护协议》第32条中,“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PPP项目合同》第13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政府付费,且逾期超过180日。”修改为“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PPP项目合同》第13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政府付费,且逾期超过12个月。”

3、招标文件“附件一:报价说明”“二、工程建设其他费 3、下列费用不单独计列,含在运营费用中,由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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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新增“进、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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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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