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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

时间:2022-12-07 13:3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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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

7.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按期淘汰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化学品的进出口管控,强化《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化学品的进出口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汞的淘汰和替代。加强原生汞源头管控,逐步推进原生汞矿关闭;积极推动无汞低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禁止含汞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的生产;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行业,单位产品用汞量不得高于49.14克/吨,支持无汞催化剂的研究与开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产、使用过程管控。

10.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将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公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优先选择重点区域、行业及产品等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倒逼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底,50%以上达到省级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我省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

14.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进行自行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5.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筛查、建立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处置经营单位清单,将其纳入“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的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为导向,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在国家土壤防治先行区潼关县开展历史遗留废渣全面排查和综合治理试点。在陕北能源化工区开展无汞催化剂研发、生产、使用的工业化试验和示范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和管控基础能力建设。

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省、市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建立新污染物识别和非靶向筛查技术,开展新污染物赋存状况评估和快速筛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加大涉新污染物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奖项评定支持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关键问题和方向,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新污染物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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