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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征集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3-11 17:11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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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征集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

全市广大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助力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现向全市广大企业单位征集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点申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1.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等。

2.锅炉综合治理: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1.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

2.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如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防腐防渗升级、加装二次保护设施、泄漏检测设施等;

3.在产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整治及其他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的措施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二)项目为待建或在建状态;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

(四)非环保“三同时”项目;

(五)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四)其他项目成熟度证明文件。

四、政策支持

对于成功申报入库的项目,可获得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申报时间

申报窗口常年开放,生态环境部原则上每年分别于4月15日、9月15日前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参审项目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2022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联系人: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财审处 胡 仲 65307572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胡晓玲 63508117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姚 远 63508118

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 方志 13695603713

丁传珍 13705605649

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 唐艳丽 13855165782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张 腾 15056563234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邬立伍 13856912110

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 杨吉玉 13966379813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程曦64496649

庐阳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 松 65699328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 强 17718178316

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张应振 13955259459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窦礼民 15375364389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杨锦辉 65320613

新站区生态环境分局 查力65777127

安巢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周 游 18755149275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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