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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1-12-29 10:08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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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严控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制度。细化区县、重点行业目标责任分工,强化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重点行业降碳行动等重大专项行动,明确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碳达峰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集约高效、一体化衔接的运输组织模式。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到2025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4%。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开展市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原料替代、过程消减和末端处理等手段,积极控制工业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农业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助完成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强化各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加强清缴履约监督管理。

第三节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省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生命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碳监测试点工作,强化区县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实施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推进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增效。制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推进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快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第五章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大幅提升。

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表。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积极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逐步实现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五统一”。深入落实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机制的整体对接。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为重点,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推动实施区域范围内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共同改善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绩效评级,全面落实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视情况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性管控,并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技术核查。研究制定臭氧污染应急差异化管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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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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