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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时间:2021-12-22 16:57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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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到2025年底前用水总量控制在367.41亿立方米以内。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快江汉平原等粮食主产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鄂西山区和鄂北岗地积极发展集雨节灌,推进漳河水库灌区、东风渠灌区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省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鄂北地区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实现江湖连通,优先开展汉江、汉北河、府澴河、天门河和“大东湖”生态水网、梁子湖以及通顺河等重要水系连通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等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进大别山南麓、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建立生态可持续的水资源调度方式,汉江流域实施丹江口、王甫洲、崔家营等重要控制性枢纽联合调度,清江流域实施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中小河流研究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实施水库、拦河坝等生态泄流,强化汉江、清江干流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加强汉江、清江、府澴河、倒水、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加快制定生态流量、生态水位的保障措施和工作制度。到2023年底前,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重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点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鄂北岗地资源性缺水地区开展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江汉平原水质性缺水地区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利用。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推进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全面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加强大九湖、二仙岩、七姊妹山等亚高山湿地保护力度,重点保护与修复洪湖、龙感湖、网湖等重要湿地。大力实施退耕还湿、退田还湿工程,加强汉江水土保持林、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推进实施江河湿地带、湖泊湿地群、以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为主的人工湿地区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在三峡库区开展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多树种混交护坡、珍稀植物迁地保护、湿地管理站等工程建设。以洪湖和长湖为核心,实施四湖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退渔还湿,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破坏。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重视湿地监测系统建设,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到2025年,重要湿地生态恢复(建设)面积累计达到66.67平方公里,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万公顷。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全面排查清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退还河湖生态空间,恢复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开展退垸还湖(河)、退耕还湖(湿)和植被恢复。强化洪湖、梁子湖、斧头湖、龙感湖、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等重点湖库保护,在梁子湖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点。加强四湖流域等江汉平原地区生态受损、富营养化严重的湖泊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入湖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湖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实施孝感汈汊湖、武汉武湖、钟祥南湖等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在四湖总干渠等生态破坏严重的河流开展清淤、植草、投放鱼虾贝类等工作,严厉打击滥捕滥捞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长江、清江、汉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优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优先在长江三峡地区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试点。开展洪湖、斧头湖、梁子湖等大型湖泊生态缓冲带建设以及府澴河、四湖流域、东荆河、上西荆河、天门河、通顺河等水质较差的河流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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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PM2.5与O₃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

强化PM2.5与O3协同治理。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₃浓度增长趋势。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与O₃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与O₃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持续开展大气传输通道污染特征研究,常态化开展PM2.5与O₃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大气联防联控,构建秋冬季PM2.5、夏季O₃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省内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加强跨省区域联防联控力度,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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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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