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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

时间:2021-11-17 14:12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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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和中水等多种水源联合优化调配体系,推进分质分类供水。优化本地水、过境水结构,在节水前提下,留足生态用水,合理配置工业和农业用水。推进引黄三期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封闭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推进地下水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完善再生水管网建设,合理调配再生水资源,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推进城区至托清经济开发区再生水长距离输送管线及配套泵站工程建设。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完善水系沟通、活水方案,加强重点支流、湖泊生态补水工作。鼓励实施水生态流量试点监测,开展大黑河生态流量试点研究,推进大黑河上下游协调控制,以当阳桥水库等闸坝调度为抓手合理分配浑河水资源,保障大黑河、浑河等河道生态基流,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构建健康河道水循环体系。

2.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水环境质量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排污口定期巡查,建立排污口监测体系,实施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监管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入河污染物,切实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黄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

实施城市生活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补齐污水处理收集设施短板。实施城区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系统开展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雨污管网混流改造力度,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河道内污水主干管网优化改造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网互联互通调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旗县区建成区污水收集覆盖率。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评估,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分类管控,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环境效益。研究制定金桥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方案并实施,确保断面水质达标。深化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全面开展旗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逐步开展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与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水源地安全。

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建成区长治久清。全面排查整治旗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与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农业种植面源等污染防治相结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探索和创新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和管理机制。

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提升水生态品质

全方位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环境污染系统治理,强化黄河流域工业管控,推动沿黄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依法合规入园,在重点生态区、生态脆弱区及黄河沿岸10公里范围内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垃圾等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加强黄河流域农田防护林建设,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升级。加强黄河岸线管理保护,推动湖滨带、河滨带建设。稳妥有序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开展黄河干流和大黑河等支流岸线修复工作,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保障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

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开展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大黑河、浑河、小黑河、乌素图河等支流综合治理。科学实施大黑河河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动城镇污水厂尾水处理与河口湿地建设工程,推进海流水库生态净化工程、大黑河托克托县段生态净化工程,逐步完善并落实三分闸前达标治理方案,改善三分闸前、大黑河入黄口断面水质,保障黄河蒲滩拐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大力推进哈素海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水量保持在合理区间,水质基本稳定,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管护责任,建立完善市河湖长办统筹调度机制,强化全市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沟通协调,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河湖管护大格局。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加快推进建设河湖管护信息化平台,推动部门协调、任务指派、河流管护、巡河查河等工作高效、精准与智能化。加强湿地保护,发布《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市级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推进以自然修复方式为主的湿地保护修复,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完善跨界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建立黄河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山西省、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工作协调,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保障黄河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安全,逐步形成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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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1.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切实加强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对划为重点管控区的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块、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地块、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在产企业地块,开展深度调查及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对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将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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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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